9月11日,南都N视频记者从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获悉,“男子在成都地铁被诬告偷拍”案二审宣判,法院认定涉事女生罗某某、曾某某不构成对何某某的一般人格权的侵害,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承担民事责任应以侵害人格权为前提,故对何某某主张罗某某、曾某某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上诉请求,法院未予支持。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南都此前报道,当事人何先生表示,二审庭审历经3个小时,未当庭宣判,涉事两名女生出庭。他说,“全部能做的我都做了,想说的该说的,也都说了,没有留下遗憾。”
采写:南都N视频记者韦娟明
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发送邮件至 203304862@qq.com
本文链接:https://jinnalai.com/jingyan/77513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