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内容)
近日公布了一批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进行处罚的典型案例,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履职尽责,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这些案例都是一些没有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但未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处罚。依据安全生产法,罚款金额是在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这次的处罚金额最少得是2.8万,最大也就是5万元。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哪些安全职责?根据安全生产法的第二十一条,企业需要负责人负有下列七项职责:
(一)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根据这次公布的案例,基本上会构成违法的也就是这么几项:
1、未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体现在没有组织全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2、没有制定安全规章制定、操作规程和培训计划,也就是没有做安全的档案资料
3、没有制定应急预案,没有开展应急演练
4、没有创建双重预防机制,主要是安全风险管控制度和风险辨识公示的有关工作。
这是几项比较容易被查出问题,被处罚的地方,也是平常大部分企业没有做到位的地方。可以说,现在只要监督检查的人员想查,基本上是可以找到问题的。尤其是这个双重预防机制,是刚写入安全生产法的内容,这会很多企业都是一脸懵逼的,根本既不知道是啥玩意。
实际上,作为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也就是老板,根本就不会有那么多的时间精力来干这些工作,也不会做。这些工作都是交到下面的安全管理人员去做。可是,这些安全管理人员很多又不是专职的,甚至很多都不是专业的,结果自然也就是安全职责没有履行,很多安全工作都没有开展。。
现在都已经意识到了这个问题,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如何,安全工作做的到底怎么样,这个关键的点就是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是否足够重视,企业的老板是否愿意在安全方面加大投入。
所以,现在开始加大了对主要负责人的处罚力度,督促老们去履行安全职责,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但实际上,这些具体的安全工作老板肯定是不会去干的,平常日理万机,吃饭喝酒应酬都搞不过来,哪有时间来给你编写操作规程、应急预案?
目前这些处罚能的作用只有一个,就是让企业主要负责人重视这项工作,然后找专业的懂安全的人干这些事。那现在问题是,目前这样的惩罚力度,2-5万元的罚款金额,可以起到这个效果吗?
总结一下:
1、企业主要负责人有七大安全职责,绝大部分是没有做到位的,都是可以处罚的。
2、这些工作实质上都是由安全管理人员在做,老板想不被罚款就只有是找专业的人来干这些工作
3、现在还没有大范围的处罚,毕竟全部都有罪,然后金额也不是特别大,震慑效果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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