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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聘退休人员的劳动法(超过60岁辞退补偿标准)

职工在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前一个月,都会提前准备好办理退休手续的资料,但是当自己已经退休了,用人单位想要通过返聘签订劳务合同的方式,使退休职工重新回到原本的岗位上,不过这需要注意以下这3点问题。

1. 返聘退休人员是否需要签订书面协议?

无论是退休人员还是正常职工,只要一入职单位里,就需要签订书面协议,除了职工是签订劳动合同之外,退休返聘的员工是需要签订劳务合同的,合同里需明确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动待遇等权利和义务。

因此用人单位还是要为返聘退休人员订立一份书面协议,作为双方的劳务关系的主要证明。

2. 返聘退休人员的用人关系性质是什么?

当用人单位和已经享受养老待遇或者领取养老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的时候,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劳务关系来处理。

也就是说之所以要选择这种处理方式,是因为劳务合同关系不属于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但是对于还没有享受养老待遇以及还未领取养老金的人员,依旧在自己原来的岗位上继续工作的,其与用人单位的关系是按照劳动还是劳务处理并没有一致的规定。

3. 返聘退休人员工作期间享有工伤待遇吗?

当用人单位返聘的退休人员已经领取养老金待遇的,在工作中发生损害的情况应当使用的是人身损害条款。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员工只需要证明自己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受到损害,举证责任也完成了,那么不管退休人员是否对此有过错,只要是在工作期间发生伤害,用人单位都需要对其承担责任。

不过有些人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是还没有领取养老待遇,若在返聘期间内受伤,用人单位也没有为其缴纳工伤保险的费用,由于法律对此没有一个特殊的规定,因此只能够为其主张人身损害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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