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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街抢孩子,发生了什么?

孩子回到身边快一年了,但每当张军灵经过家楼下那个路口时,还是会心慌——2024年底,因情感不合,张军灵向河南省郸城县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两个月后,刚满2周岁的小儿子在这里被爸爸和爷爷奶奶当街抢走。

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已成为近几年离婚案件中的高发事件。早在2020年,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院长陈海仪就表示,广州市区两级法院审结5142件离婚纠纷案件,933件涉及抚养权及探视权纠纷,其中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探视问题的案件中,超过八成存在父母一方或双方将未成年子女带走、藏匿,不让对方行使监护权等情况。

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一级法官张小舟对《中国新闻周刊》表示,抢夺、藏匿孩子近年来呈现增长趋势,“其本质是侵害父母双方平等监护权,同时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与合法权益”。

为此,2025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下称《解释(二)》]发布,其中第12条明确规定:“父母一方或者其近亲属等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另一方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参照适用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七条规定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今年全国两会,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作最高法工作报告时提到:2025年,对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的父母发出人格权侵害禁令435份,同比增长90.8%。

不过,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婚姻法学研究会理事陈爱武对《中国新闻周刊》指出,《解释(二)》实施以来,虽对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有所回应,但现有规定“柔性有余、刚性不足”,司法实践中存在执行难、惩戒与裁判脱节等困境。“这是一件需要持续推动的事。”

2023年底,张宝祥带女儿在天津市潮音寺前玩耍。本文图/受访者提供

“以时间换空间”

孩子被抢那天,张军灵和往常一样,抱着小儿子送大儿子上学。

早上7时09分,大儿子出门后,张军灵拎着书包、抱着小儿子从楼中走出。几秒后,孩子的爸爸杨某从她身后快步走来,蹲守在左右两侧的爷爷奶奶也跑过来,协助杨某把张军灵按倒在地,抱上小儿子向马路对面跑去。路口剩下大儿子、小儿子掉落的一只鞋和大喊“抢小孩了”的张军灵。

事后回想,张军灵觉得杨某抢孩子是“掐着点”的,因为孩子刚过完2周岁生日。民法典规定,夫妻离婚后,不满2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2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而根据离婚纠纷案件大数据分析,婚龄1—4年为离婚高峰阶段,而这一阶段未成年子女的年龄一般在0—3岁,此时一方自己或伙同其近亲属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至子女成长到2周岁,就架空了“不满2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的规定。

这也是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二级高级法官王丹在论文中指出的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主要发生的第一种情形:分居或离婚诉讼期间,一方为在离婚纠纷中确定直接抚养权占得先机,抢夺藏匿孩子。

天津的张宝祥则属于第二种情形:夫妻离婚后,一方阻碍另一方探望未成年子女或将未成年子女带离,导致判决无法执行。

今年38岁的张宝祥,于2018年结婚,2019年12月女儿出生。2022年9月,张宝祥向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因前妻不同意,法院未予判离。此后,张宝祥与前妻分居,在此期间两人轮流抚养孩子:每周四晚至周日晚,孩子由张宝祥带,其余时间跟着前妻。

2024年1月,张宝祥向法院提起第二次离婚诉讼,法院判决两人离婚、轮流抚养女儿。张宝祥和前妻均主张孩子的抚养权,同时上诉,但二审维持了原判。

在此过程中,张宝祥发现,“孩子越来越难接了”。一审开庭时,由于前妻及其母亲阻拦,他已经两个月没有见过女儿了。2024年7月二审判决生效后,张宝祥仍然无法接回女儿。9月,法院进行了一次调解,张宝祥、前妻和女儿均到场。

半年多没见,女儿一开始有些排斥张宝祥,但后来,在一个小房间,张宝祥带来了女儿之前玩到一半的沙画、没吃完的零食和两人之前一起玩的照片。互动一段时间后,女儿表示愿意跟张宝祥走。但前妻情绪激动,开始推搡孩子:“你跟他走是吧?那以后你别跟我了。”孩子被吓哭了,张宝祥不忍心,只能看着前妻把孩子带走了。

后来,他从心理咨询师那里了解到,前妻之所以阻拦他见女儿,是想等女儿满8周岁后,依据子女意愿申请将抚养权变更到她那里。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离婚后,有关子女的抚养问题,如果子女已满8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陈爱武解释,根据相关规定,未成年子女随哪一方生活时间较长、不改变其生活环境,是判断是否获得直接抚养权的优先考虑因素。孩子被抢藏后,客观上造成抢藏方跟孩子生活时间长的稳定生活状态,再加上共同生活的事实会使孩子在情感和意愿上偏向抢藏一方,所以过去的判决往往会出现有利于抢藏者的情况。

正因如此,《解释(二)》做出回应,将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行为明确列为抚养权归属的法定不利因素,人民法院可据此优先将子女抚养权判归另一方。最高人民法院也明确表示:“因抢夺子女形成的抚养状态,是一种非法的事实状态,不因时间的持续而合法化。”

而解决抢藏问题的核心和前提是简捷快速地“返还儿童”,人身安全保护令和人格权侵害禁令的签发,就恰恰能起到这个效果:及时快速制止不法行为,发挥“以时间换空间”的效果。

张军灵此前在短视频平台刷到过相关新闻,她知道,“孩子被抢可以申请这个禁令”。只是,孩子被抢时,《解释(二)》刚生效16天。张军灵到律所询问,律师表示没有听说过。前往法院时,接案人员也向她表示,司法解释刚实施,需要跟领导讨论,与其他法院沟通。“我的案子是县里第一个。”

于是,初二辍学的张军灵,买回一本厚厚的民法典,同时在网上刷普法视频,有时还会问AI。2025年3月,她向法院提交了人格权侵害禁令申请书,并提交了抢夺发生时的监控录像、报警记录、村委会调解时出具的她未见到孩子的证明,以及在此过程中她要求见孩子却被杨某拒绝的聊天记录、自己因思念孩子而住院的诊断证明等。

7天后,河南省郸城县人民法院作出裁定,要求杨某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10日内将孩子送回张军灵处,禁止杨某以暴力或其他非法手段抢夺、藏匿孩子。这份文书的右上角写着“民保令1号”。67天后,张军灵接回了小儿子。

上图:2025年2月17日,杨某及其父母将张军灵按倒在地,抢夺孩子。

下左图:张军灵手写的强制执行申请书

下右图:张军灵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所提供的证据

“有判决也接不回孩子”

张宝祥始终未能抚养女儿。2024年9月调解失败后,张宝祥向法院申请过两次强制执行,但每次孩子都趴在妈妈怀中,不看他,也没有和他单独相处的机会,最终法院都以尊重孩子意愿为由结了案。

在张宝祥提供给《中国新闻周刊》的视频中,之前,女儿会边玩边兴奋地喊“爸爸”;张宝祥在床上睡着了,女儿扯出一件小被子给他盖上。如今,他与女儿之间的情感裂缝正在逐渐扩大。“明明有判决,但执行不了,真的让人很无奈。”

某种程度上,成功申请“两令”或获得抚养权判决只是一个开始。张小舟表示,执行难是此类案件的突出问题。

湖南省怀化市洪江市的向培奇在人格权侵害禁令申请成功后,也卡在了执行这一步。向培奇于2020年与黄某结婚,去年8月开始分居。2025年11月,在派出所的调解下,向培奇与黄某签订调解协议,明确孩子在上学期间由向培奇照看,寒暑假可依照孩子意愿交给黄某,并明确任何一方不得抢夺孩子。

“但他(黄某)没有遵守。”今年1月18日,向培奇向法院起诉离婚,黄某开始每天守在她家门口。2月4日,黄某在游乐场抢走了5岁半的孩子。监控视频显示,当天下午2时左右,黄某进入游乐场内,将孩子一把抱走并迅速跑离现场,孩子一直在哭喊。

五天后,向培奇前往洪江市人民法院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法院立案,并于2月14日作出裁定,要求黄某3日内将孩子送回向培奇住所,并禁止黄某以抢夺、藏匿等方式侵害向培奇对孩子的监护权。但此后,黄某拒不执行,向培奇因此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3月9日,在法院门口,向培奇本要跟黄某交接孩子,但过程并不顺利。

向培奇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当时黄某对她破口大骂,摔坏了她给孩子带来的玩具,并一直控制孩子、引导孩子跟爸爸走,执行法官在过程中没有阻拦和训诫,最后以尊重孩子意愿为由,又让黄某把孩子带走了。

张小舟表示,从执行角度看,监护权和抚养权属于人身权利,与财产的执行不同,无法直接强制执行。此类案件在执行中既要慎用刚性强制措施,减少对孩子的二次伤害,又要保障执行最终能够落实。

有时执行难还会影响判决。“法官会考虑,如果执行阻力特别大,没办法实现,可能就不会作相应裁判了,因为一旦判决却无法执行,有可能会使两方矛盾更加激化。”张小舟说。

在司法实践中,各地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会存在一定差异,这与地方判例、传统文化有关,也与法官对此类案件的认识有关。2024年,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的执行团队曾带领法院干警跨省至河北省邯郸市寻找被藏匿孩子下落,未果后以被执行人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下称“拒执罪”),移交刑事立案,与公安机关联动,最终使得藏匿方交出了孩子。

张军灵是为数不多走到拒执罪这一步的。裁定发出后,杨某一直拒不执行,法院在采取罚款手段且多次做工作无果后,认定杨某涉嫌犯罪,并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张军灵这才接回了孩子。

张小舟和陈爱武都表示,目前针对抢藏孩子的法律规定,已经相对够用,但关键是怎么用。“法官的理念很重要。”张小舟说。

2026年2月4日,向培奇的孩子被丈夫黄某在游乐场抱走。

被忽视的孩子

姚芙24岁了,但小学时被爸爸抢藏的经历,到现在仍在影响着她。

小学二年级的某天,爸爸突然跟她说,“你妈和别的男人好了,不要我们了”。随后把她转学到了另一个城市。爸爸告诉她,不能见妈妈,否则她会把姚芙卖了。因为太小,姚芙没办法查证信息的真伪,只能相信爸爸的话。

直到几个月后,妈妈追来了新学校。姚芙想到爸爸的话,不敢停留。妈妈追在后面,拍她的肩膀,喊她的名字。后来,校长、老师都介入了,带她到了校长室,和妈妈聊一聊。她这才得知,妈妈从来没有抛弃过她,只是找不到她。妈妈塞给姚芙一张写着自己电话号码的纸条,结果回家后被爸爸撕掉了,她没能记住那串数字。此后,爸爸多次给她转学,甚至改名。

正如王丹在论文中所指出的,在实务中,有些未成年子女因长期被藏匿和辗转各地,无法得到正常的生活和教育,随之而来的心理障碍、缺乏安全感影响其一生。有的父母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后,无心无力照料造成其健康隐患;有的未成年子女成为留守儿童;有的给未成年子女灌输仇视对方的思想,不能正确看待与父母的关系,而另一方因无法见到孩子备受煎熬,也可能做出过激行为,加剧矛盾纠纷。

王丹表示,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虽然形式上是父母双方的对抗,但实际上严重侵害了未成年子女的利益,“只是未成年人的利益诉求表达很难为社会公众知悉”。

姚芙说,直到上高中前,她几乎从来没有跟任何同学讲过自己的经历。那些年被爸爸以如此极端的方式“固定”在身边,她并没有感受到爱。

在实践中,张小舟接触过许多处于家庭纷争核心的孩子。有一位爸爸跟她说,孩子已经上小学六年级了,还会在床上大小便,是“被他妈妈毁了”。但后来张小舟跟这个孩子交流才知道,孩子是因为想见妈妈,希望通过这种异常的行为,让爸爸讨厌自己,才有可能见到妈妈。

一位妈妈起诉离婚时跟张小舟说,孩子在自己面前说要跟妈妈生活,在爸爸面前又说要跟爸爸生活,“小小年纪就学会撒谎”。“我跟她说,你有没有想过孩子受到多大的心理压力?孩子既很爱你,又很爱爸爸,没办法在你们面前说跟另一方生活。所以不一定是孩子受到了对方的强迫,而是你们都给孩子造成了压力。”在张小舟的建议下,当事人与心理咨询师进行了沟通,后来撤诉了。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原主任段农根曾针对抢藏孩子的行为表示,这一现象既是司法问题,更是社会问题。“一方面体现了行为方不能理性地处理问题,通过情绪化、极端方式处理家庭矛盾,存在一定暴力倾向,同时,也更多地体现了其将未成年子女作为‘私有财产’的自私想法,而不是从未成年子女本身情感需求角度考虑。”王丹表示。

而对孩子而言,这些事情一旦发生,会产生永远抹不掉的痕迹。今年回家过年,姚芙陪妈妈买菜。姚芙先下车,妈妈又发动了车子,想关闭车窗。站在车下的姚芙半开玩笑地问妈妈:“你是不要我了吗?”妈妈立刻说:“我怎么可能不要你?”过了一会儿,妈妈又说:“你是不是没有安全感?我也没有安全感。”

发于2026.3.30总第1229期《中国新闻周刊》杂志

杂志标题:关于“抢孩子”的435份禁令

记者:邱启媛

(2468108277@qq.com)

编辑:徐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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