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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智驾”担刑责,法律及时立规矩 | 新京报快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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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显示,明确驾驶人醉酒后启用辅助驾驶功能仍应承担刑事责任,科技应用须守法律底线。图/ICphoto

“驾驶人醉酒后启用辅助驾驶功能仍应承担刑事责任”,据报道,此前引发广泛关注的新型案件写入了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从社交平台的反馈看,舆论普遍认为,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向社会释放出的鲜明信号,意在依法惩治新型犯罪、坚守科技应用法律底线。

当“龙虾”成为新的两会热词时,此前引发讨论的自动驾驶、人脸识别、AIGC等新技术新业态所引发的法律适用之争,已开始在司法实践中常态化考验法官的裁判智慧。酒后启动无人智能驾驶,算不算“酒驾”?理论之争迄今尚未消弭,但发生在国内多地的多个案例,已有多数认同的司法适用实践和法律应用规则。

今年2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发布指导性案例271号。这宗“王某群危险驾驶案”,对醉酒后启动辅助驾驶仍属醉驾,已给出了明确的认定标准。

据该案裁判文书载明,王某群酒后驾车途中,激活该车辅助驾驶功能,并利用其私自安装的、可以逃避辅助驾驶系统监测的“智驾神器”配件,使车辆在实际无人监管状态下继续行驶。其间,王某群坐到副驾驶座位睡觉。因前方有车辆挡道,王某群所在的车辆自动停止,被警方查获并证实其属于醉酒状态。

法院认为,辅助驾驶系统受技术限制,无法保证在所有道路环境下均能安全运行,其功能只是辅助驾驶人驾驶,而不能代替驾驶人成为驾驶主体。驾驶人激活辅助驾驶功能后,仍是实际执行驾驶任务的人,负有确保行车安全的责任。

该案中,王某群虽已激活辅助驾驶功能,由辅助驾驶系统执行驾驶任务,但因王某群所驾汽车安装的驾驶自动化系统属不能脱离驾驶人监管的L2级辅助驾驶系统,故王某群仍然是负责执行驾驶任务的驾驶人。法院据此认定王某群危险驾驶罪名成立,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

此案及类似案例以司法裁判的方式,明晰了辅助驾驶功能的法律定位。“醉酒后智驾也入刑”,关键在于对“驾驶”一词的理解。当前商业化量产使用的机动车辅助驾驶系统,均属于国家标准《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中0-2级的驾驶辅助范畴。辅助驾驶系统的本质,是辅助而非替代驾驶人完成驾驶任务。

“自动驾驶”事实上接管了对车辆的驾驶操控,却并未真正成为驾驶主体。驾驶人在激活辅助驾驶功能后,仍负有确保行车安全的法定义务。

然而,醉酒状态下的驾驶人,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已显著降低。即便启用辅助驾驶功能,也无法消除其对道路交通安全构成的现实危险,其对机动车的实际控制状态并未改变,依法认定为“驾驶”行为并追究刑事责任,完全符合罪刑法定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将司法实践中的一类裁判规则上升为司法导向,并向人大代表报告。此举可让公众更清晰地知晓“醉酒智驾”的法律后果,有助于从司法层面彻底破除“开辅助驾驶不算酒驾”的认知误区。

这句被写入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新型案件司法适用规则,再度强化了交通安全的法律底线。其所彰显的,是司法机关守护公共安全、回应社会关切的立场,也让法治成为规范科技应用、保障民生安全的坚实后盾。

总之,“辅助驾驶”虽好,也要套上“责任缰绳”。在明晰的法律规则面前,别动耍小聪明的心思,时刻牢记那句老话,“安全第一不能丢”。

撰稿/王仁琳(法律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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