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页 > 生活经验

代号“火狼”!多名男女在香港打击卖淫行动中落网,证物曝光

香港警方近期在荃湾区开展打击卖淫行动,引发关注。6月3日,香港特区政府警务处公共关系部当值新闻主任告诉南都记者,此次行动中,有关人员在荃湾区拘捕11名本地女子、32名内地女子及两名本地男子,年龄介于25岁至59岁,涉嫌“为不道德目的而唆使他人”、“经营无牌按摩院”及“经营卖淫场所”等多项罪名。

警方检获的部分证物。

香港荃湾警区特别职务队联同杂项调查队、特遣队、新界南总区机动部队及入境事务处人员,根据线报及经深入调查后,5月14至30日在荃湾区进行代号“火狼”的打击卖淫行动。

6月3日,香港特区政府警务处公共关系部当值新闻主任回应南都记者称,此次行动中,有关人员在荃湾区拘捕11名本地女子、32名内地女子及两名本地男子,年龄介于25岁至59岁,分别涉嫌“违反逗留条件”、“为不道德目的而唆使他人”、“经营无牌按摩院”、“协助管理无牌按摩院”、“经营无牌宾馆”、“经营卖淫场所”、“协助管理卖淫场所”、“租客等准许处所用作卖淫”以及“依靠他人卖淫的收入为生”罪。

调查显示,其中被拘捕的4名本地女子及两名本地男子,年龄介于33岁至55岁,涉嫌招聘及指示技师在无牌按摩院内提供性服务,并从中抽取收益。另外一名被拘捕的59岁本地女子也涉嫌出租区内劏房单位用作卖淫用途,并提供卖淫工具。有18名被拘捕者交由相关部门跟进,其余被拘捕者已分别被落案起诉相关罪名或获准保释候查。

香港警方重申,根据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条例》第144条及145条,身为处所的租客、占用人或掌管人,准许或容许处所全部或部分“经营作卖淫场所”,或“经常用作卖淫”,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判处监禁7年。

采写:南都记者梁令菲

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发送邮件至 203304862@qq.com

本文链接:https://jinnalai.com/jingyan/753163.html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微信号: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