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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未享受国补称遭“价格欺诈”要求三倍赔偿 法院为何不予支持?

近年来,各地国家补贴政策力度不断加大,但国补活动类型繁多、活动时间紧俏,稍不留意就会与大额优惠擦肩而过。消费者因下单前商品宣传界面显示的国补政策与下单时不同,起诉商家要求三倍赔偿,法院会如何认定?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结一起涉国家补贴政策的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基本案情

2024年10月8日16点,原告王某在某购物APP发现一款冰柜标注“政府补贴价959元”,活动时间为10月8日至10月15日。当天18点,王某下单付款后发现并未享受到国家补贴价格,支付货款1174.18元。原告王某认为,商品页面宣传可享“国补8折”,但下单后未获补贴,商家构成欺诈,要求商家三倍赔偿共计3522.54元。

被告涉案店铺经营者表示,交易快照显示原告18点下单时,商家对活动进行了修改,涉案商品页面显示原告所在地区不享受相应活动,被告未虚假宣传,不存在欺诈行为。

争议焦点

被告行为是否构成欺诈?

法院审理

本案中,原告在被告经营的店铺购买商品,双方之间形成买卖合同关系。该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

关于原告要求被告三倍赔偿的诉讼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对欺诈、胁迫、恶意串通事实的证明,以及对口头遗嘱或者赠与事实的证明,人民法院确信该待证事实存在的可能性能够排除合理怀疑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本案中,虽然原告下单前涉案商品宣传其所在地区享受国家补贴,但根据双方提交的订单截图和交易快照,原告在下单时,涉案商品宣传图显示享受国家补贴的地区已经变更,原告所在地区不享受国补。作为消费者,原告有义务在订立合同时核实商品信息,包括商品参数、价格、补贴政策等内容。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原告下单时,涉案商品享受国家补贴,对被告构成欺诈的证明也无法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不足以认定被告构成欺诈。综上,对于原告要求三倍赔偿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法官提示

当下,电商平台上促销活动繁多,各地不断持续加大政府补贴力度,不同地区、不同时间段的优惠活动和补贴政策丰富多样。消费者在参加购物补贴类活动时,应注意核对实时活动信息,避免因急于下单错失优惠或引发纠纷;注意活动起止日期,超过补贴活动期限要注意活动规则是否有所变动;核对购买详情页标注的适用城市,如果选择跨地区购买需谨慎注意是否适用于收货地城市;按照正确参与步骤参加购物补贴类活动,根据指引步骤绑定或领取。一旦在参加购物补贴类活动遇到纠纷,可注意及时保留商品和活动具体内容的截图或录屏,优先选择与平台客服进行联系,通过沟通协商解决。

供稿:北京互联网法院

编辑:刘宛月 刘宇航

审核:李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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