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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道向外20米!蚌埠一区划定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

大皖新闻讯记者10月27日从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政府获悉,当地已划定了龙子湖行政区内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的范围。

公告显示,此次划定的公路用地两侧建筑控制区的公路范围为龙子湖区行政区内所有已建成通车和在建的国道、省道、县道、乡道和村道,其用地的范围为公路两侧有边沟(截水沟、坡脚护坡道)的,其用地范围为边沟外缘起1米的区域;公路两侧无边沟的,其用地范围为公路路缘石外缘或者坡脚线向外不少于1米的区域。公路实际征收或者征用土地超过公路边沟外缘1米以上的,公路用地范围以实际征收或者征用土地的范围为准。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为,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为:1.国道20米;2.省道15米;3.县道10米;4.乡道5米;5.村道3米。属于高速公路的,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为不少于30米。

公告规定,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管理中,禁止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因公路防护、养护需要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的,应经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审批;需要在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道、电缆、架设电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需要在县道、乡道、村道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道、电缆、架设电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外修建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不得遮挡公路标志,不得妨碍安全视距;交通运输部门应及时对划定后的公路建筑控制区外缘设置标桩、界桩;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在属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对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擅自修建、扩建建筑物或地面构筑物,以及未经批准擅自埋设管道、电缆、架设电线杆等设施的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安徽省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大皖新闻记者李勇通讯员朱龙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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