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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华英拐卖17名儿童案重审开庭未宣判,受害人:她将罪责都推到丈夫和情夫身上

10月11日10时,余华英拐卖儿童案在贵阳市中院重审开庭。贵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余华英为谋取非法利益,自1993年至2003年期间伙同龚某某(已故)、王某某(另案处理),在贵州、云南等地流窜,物色合适的儿童进行拐卖,余华英共拐卖17名儿童。公诉机关提请以拐卖儿童罪追究余华英的刑事责任。

此次庭审历时7小时,案件将择期宣判。

17时许,杨妞花等受害人走出法庭。杨妞花告诉上游新闻(报料邮箱:cnshangyou@163.com)记者,此次审理分为刑事部分和民事部分,刑事部分除对原一审查明的余华英拐卖11名儿童的事实举证质证外,还重点对检方新查明的4起拐卖案涉6名儿童的事实进行了审理。

“余华英对这些拐卖事实均认可,但她辩称自己并非主谋,是情夫龚某良打她骂她逼着她去偷的;和丈夫王加文一起(拐卖)也是王加文提出来,然后自己帮着卖的,所得的钱都给了王加文。”杨妞花告诉记者,她将罪责都推到了丈夫和情夫身上。

杨妞花介绍,庭审过程中余华英表现得十分平静,“要么坐着扣手指头,要么低头沉默不言。只是在犯罪事实中对她不利的部分就会坚决否认,说没有打骂我们这些被拐卖的孩子。让人非常气愤,有些受害者家属都忍不住想去打她。”

据上游新闻此前报道,2023年9月18日,贵阳市中院原一审查明,余华英于1993年至1996年期间伙同龚某良(已故)为牟取非法利益,在贵州等地流窜,物色合适的孩童进行拐卖,得手后二人将被拐儿童带至河北省邯郸市,通过王某付(已故)、杨某兰(另处)介绍,寻找收买人进行买卖,以此获利,其间共拐卖儿童11名。

案件发回重审后,检方新查明4起拐卖案。其中两起系余华英与情夫龚某良(已故)合谋作案,两人于1993年、1994年先后在贵州安顺拐走谌氏两兄弟(其中一人未拐卖成功)、王氏兄弟,后三人分别以3500-4000元的价格卖给不同家庭;另外两起则由余华英与丈夫王加文合谋作案,两人于2002年至2003年先后在大理、丽江拐走两名儿童贩卖至河北邯郸。

也就是说,被余华英拐走的儿童数量从11名增加至17名。据记者了解,这17名儿童来自12个家庭,其中有5个家庭均被余华英一次拐走2个孩子,有的孩子被她拐走后中途遗弃。

“她的求生欲望很强。”杨妞花代理律师、河北十力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王文广表示,整个庭审过程相对顺利,余华英对检方起诉的拐卖案事实均认可,“但对其中的一些表示否认,并将主要责任推给她已故情夫龚某良和丈夫王加文身上。”

“检方认为余华英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应予以严惩,依然建议量刑死刑。”王文广称,“就民事部分,余华英表示愿意赔偿,但没钱。”

上游新闻记者李文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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