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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超收10万医疗费要负什么责任?律师:情节严重或被取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

潮新闻客户端记者肖暖暖

这两天来,安徽一患者家属查出安徽省芜湖市的三甲医院芜湖市第二人民医院(以下简称“芜湖二院”)在其父亲住院治疗期间超收10万元医疗费一事,引发全网关注——据悉,该患者因脑出血在芜湖二院重症监护病房(ICU)治疗了117天,医保结算了75.9万元,患者自费21.9万元。患者家属怀疑医疗费用偏高,经过对住院资料进行统计模型分析后发现,医院涉嫌存在虚构医药服务项目、超量开药、重复收费、串换药品、将不属于医保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保等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行为。

为此,当地《关于芜湖市第二人民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问题的情况通报》。

患者家属举报医院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

2023年7月,这位患者家属基于统计模型分析出的结果向国家医保局举报:芜湖二院医务人员至少骗取、违规使用医保基金95861.93元~103681.93元。

2023年8月,安徽省和芜湖市医保部门在对该问题的调查结果显示,医院在患者治疗期间违规收取的医保基金占医保报销总额的24.6%,同时向患者个人多收取了16.6%的医疗费。

潮新闻记者查询当地医保部门官网时发现,12月3日,芜湖市医疗保障局官网也发布了《关于芜湖市第二人民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问题的情况通报》(以下简称《通报》)。

芜湖市医疗保障局官网发布情况通报

《通报》指出,省市联合检查组于8月8日进驻该院,对举报人父亲住院期间医院收费和医保报销情况进行全面核查。通过病历核查、现场询问及数据比对等方式,核查出举报涉及的15个问题中有10个问题基本属实。

经查,该院存在过度诊疗、过度检查、超量开药、重复收费、套用收费、超标准收费等问题,涉及违规医疗总费用21.82万元,其中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8.70万元。为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保护患者合法权益,根据该院与芜湖市医保部门签订的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协议,芜湖市医保局先行按协议进行了处理:一是全额追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并按30%顶格扣罚违约金56074.41元;二是约谈医院有关负责人,责令其立即整改;三是分别移交公安、卫健部门进一步核查处理。目前,以上各项处理措施均已完成。同时,芜湖市医保局已按照《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启动行政处罚程序。

《通报》还提到,芜湖二院已对涉事的护士长作记过处分并停职检查,对负有管理责任的重症医学科主任警告处分,对负有监管责任的院医保办主任警告处分和调整职务。目前,芜湖市联合调查组正在对举报中涉及的事项进一步调查核实。

律师:情节严重或被取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

那么,此事已经坐实,相关方面又该对此负什么责任呢?

浙江丰国律师事务所主任陈松涛告诉潮新闻记者,这起新闻事件中的芜湖二院涉事医务人员的行为属于违法使用医保基金。

陈松涛表示,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十七条,医疗保障经办机构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回,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定点医药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约谈有关负责人;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定点医药机构暂停相关责任部门6个月以上1年以下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一)分解住院、挂床住院;

(二)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或者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

(三)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

(四)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

(五)为参保人员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

(六)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七)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其他违法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患者的权益因为过度诊疗等行为受到损害,涉事医务人员可能还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陈松涛解释道,比如,本来只需吃一盒药的患者被开了三盒药,过度诊疗除了增加患者经济负担外,也可能对身体造成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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