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邵阳市城步县丹口镇10岁男童轩轩被狗咬伤后,在ICU病房内抢救。
继成都崇州女童遭恶犬撕咬受伤后,11月1日下午,湖南邵阳市城步苗族自治县丹口镇,一10岁男童放学走出学校约50米后,与一条无人看守的大型阿拉斯加犬相遇,随后被撕咬。男童先后在五个医院就医,截至3日上午,仍在湖南省儿童医院ICU病房内抢救。
又是儿童,又住进ICU,又是大型犬,又没有拴绳……这些相似点让人愤懑不已,也说明大型犬只的安全管理刻不容缓。不同的是,这次事件是发生在相对偏远的乡镇,当地一些责任部门的回应,更凸显了某种浓厚的乡村色彩。
如丹口派出所工作人员表示,“狗不是派出所管,镇里有个执法大队,是他们在管。整个城步,没听说养狗要办证。”丹口镇综合执法大队一名负责人则称,丹口是农村,很多狗都是放养的;至于养狗是不是需要前往执法大队报备、办证,该负责人表示“我不清楚,再去问问”……
还有一个细节是,阿拉斯加犬咬伤男童后,狗主人将狗拴了起来,但11月2日晚,丹口镇相关人员又将涉事狗打死。整个看下来,给人的感觉就是回应很模糊、应对很仓促、手段很粗暴。
这似乎可以说明,在一些偏远的农村地区、乡镇地区,对养狗的安全隐患并没有那么重视,还远未形成常识性的规范。
和乡村这种管理上的缺位、处置上的混乱相对应的是,《动物防疫法》第30条明确规定: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按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携带犬只出户的,应按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县级人民政府和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结合本地实际,做好农村地区饲养犬只的防疫管理工作。
再细看很多地方的养犬管理条例,并没有说规定只适用城区。既然养犬规定是普适的,责任主体是明确的,乡镇和农村就不能被区别对待,相应的责任部门就不能处于“无为而治”状态,也不能当问题出现了,严重后果造成了,才仓促去“运动式执法”。
还要看到,不同于大城市人流密集、医疗资源充分,农村儿童被狗咬伤后,会面临更多的不确定性。据报道,被咬男童的父母在深圳务工,他随爷爷在学校附近租房居住。男童爷爷表示,如果不是孙子刚好被路人搭救,后果不堪设想;事后,他们辗转了五家医院(县城医院应急能力和医疗资源较弱)。
作为在农村长大的孩子,小时候我也曾不幸在放学路上被狗咬过,当时甚至搞不清具体是谁家的狗,最后也只能自费去打疫苗。至今每当看到龇牙咧嘴的散养狗,都会心有余悸,下意识闪躲。
在移动互联网还没有普及到农村的时代,类似事件大概率就是在小范围内解决,甚至是“自行解决”。现在,当它进入舆论场,或许也是一个引起重视、着手改善的契机。至少在乡村的学校、儿童玩乐区、村民聚居区等地方,有必要对“放飞”的犬只进行必要的限制。
当然,也有人说,农村地广人稀,上千年来散养犬只习惯了,没必要像城市社区那样细致管理。但此一时彼一时,现代农村也应有现代文明。更加安全的生活环境,也是新农村人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让养狗更加规范些,基层部门多尽些责任,伤害就会少一些。
男童还在ICU抢救,这就是响亮的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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