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内涵上论,从历史上看,中国的慈善与公益并不是两个不同的事物,而是一个事物内部的不同层级。如果按照最广义的理解,国家及其政府是最大的公益组织。
“慈善”一词根正苗红,早在先秦,中国就有了‘慈’和‘善’二字。老子《道德经》中有‘上善若水,水利万物而不争'。慈善,多基于同情心,或者怜悯之情,对个体进行帮扶救助,帮助他们脱离困境。中国古代有学田、义仓等,慈善组织被称为“善会”、“善堂”,捐赠者被称为“善人”,大额捐赠者就是“大善人”。
“公益”,指的是基于对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或者群体的共同利益。举个例子,一个小朋友没钱上学,资助他是在做慈善。要是村子乃至西部山区好多孩子都没学上,你的组织推进相关部门出台政策,保障每个孩子都能上学,那就是在做公益。
一般而言,公益是公益,慈善是慈善,但在一定条件下,慈善可转向公益。只要有一份利他之心、公益之识、慈善之怀,公益天天可做,慈善人人可行!与个人财富多少,道德高低无必然关系。有钱出钱、有力出力,有智出智,全民公益是大势所趋,既不是富人的乐善好舍,也不是穷人的理所当然,而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一种进步。
收入与再分配
初次分配,是市场机制主导的,生产经营成果要按照要素分配在劳动收入、资本利润、地租、科技成果收入等形式上,注重激励、做大蛋糕。
再分配,主要解决“分好蛋糕”的问题,由政府主导,比如征收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等,更多地体现政府和企业、政府和居民关系的调整。政府介入国民收入分配的方式,特别是转移支付和直接税。
第三次分配,一般认为就是指公益慈善机构和志愿者组织来主导,按自愿原则进行第三次分配,以伦理道德为驱动力、自治和多样性为特征,进一步调整。
第三次分配是社会主体自主自愿参与的财富流动,体现对困难人群的救济和帮扶功能,对实现共同富裕也有积极和重要的作用。
对公益捐赠,国外有一套完善的免税政策。中国有《公益事业捐赠法》,我们也有自己的免税政策,但政策执行有困难。因为中国现行的税制,增值税归中央,企业所得税归地方。如果企业公益捐赠把所得税免掉,那地方肯定是不干的(并不能全额抵扣)。
美国国税局是这样规定的:只有将钱捐给国税局认定的非营利机构、组织、团体才能得到抵税的优惠。这样,防止有人用捐款为自己或亲友牟利。在这个制度下,政府通过税收优惠引导和鼓励个人捐助(个税所得税是美国财政收入的大头)。
中国不缺善心,但缺乏保护善心的制度
慈善捐钱居多,重点在于给予,而公益重点在于行动。做任何事都需要付出金钱、时间、技术等成本。有人将这些“成本”等同于金钱,认为善款不用于行政支出就是“零成本”了。其实,围绕公益项目或活动付出的时间、技术、知识、人脉以及办公用品的耗损,都属于躲不过去的“成本”损耗。
当年,中华慈善总会为山西捐献1万口井,每口井的募集资金是800元人民币。慈善总会负责筹善款,再由地方民政部门实施。这是个天大的好事。但钱一到下面,到了基层,就无法控制。往往有被挪用的情况发生。是不是真正打了这么多井,也不可能一一去检查。希望工程为什么会成功?一是希望工程有非常打动人的目标和口号;二是希望工程要价不高,没有超出人们的承受能力。
2011年6月“郭美美事件”动摇了慈善组织的公信力。全国捐赠数据监测显示:郭美美事件发生之前的3-5月慈善组织接收捐赠总额为62.6亿元,之后的6-8月,公众通过慈善组织的捐赠仅为8.4亿元,降幅86.6%。这些年来,中国慈善事业的透明度依然不高。
2015年轻松筹医疗救助板块上线2.3万个项目,筹款1.8亿元,参与人数3800万人,然而这2.3万个项目中被举报的有1150起左右,占比5%,相当于每天有3起用户举报。用户和公众对轻松筹的质疑,集中在骗捐、募集资金数额虚高、受助人支配善款情况不透明等多方面。根据《慈善法》,个人没有权利向社会发起募捐,只能发起个人求助,换言之个人求助不属于慈善项目的。面对个人求助,捐款者有理由发问:“我会不会受骗,这事是不是真的?”
这一方面说明了我国慈善事业尚有巨大的发展空间,另一方面也敦促我们加快法制建设,落实相关主体,划清监督和管理分工,这样才能确保第三次分配导向“促进国家发展、提升人民福祉”的方向。
慈善是一个专业,也是一种职业。这个领域,跟社工一样需要专业的人才和组织形式(志愿者也是人,不是呼之即来挥之即去的免费劳动力)。不能因为是在做慈善,就不尊重市场规律,搞特殊和道德绑架。
比如,救援车辆高速收费的问题?相关社会车辆需提前办理手续:即通过“社会力量参与抢险救灾网上申报系统”填写信息申报登记,且审核同意的,或经省一级人民政府批准。针对突然事件,来不及提前申报的抢险救灾车辆,应先自行支付通行费,待救援结束经过审查核实后,在30个工作日内予以返还费用。
再比如, 对灾区是捐钱好还是捐物好?当然是捐钱好,量力而行、方便快捷。方便公益组织集中采买,就近配送。担心善款被挪用,开始出现明星带头押运物资进灾区,其实可能占用应急通道,这并不是一种成熟的救援形式。
捐赠者的义务:积极履行捐赠承诺,不能干预决策;尊重事实,不能夸大、吹嘘自己的贡献;尊重受益群体的尊严和权益推动公益组织的透明化、专业化、规范化;
捐赠者的权利:索取收据或发票,可凭发票申请减免个税或企业所得税;要求受捐机构公布或告知善款、物资的使用情况;要求保护自己的隐私,未经自己同意不得公布姓名、捐赠内容等;有权了解机构的财务状况、薪酬制度等信息,参与公益项目的监督和评估等等。
中国公益事业尚处在发展阶段,很多捐赠者不清楚自己的权力,捐完钱之后缺少必要的跟进,放弃了捐赠者的知情权、监督权,再加上法制不健全、政府监管不力,公益组织透明程度不高、未及时反馈社会的关切,导致民众对公益组织信任度下降。
如你所见,公益慈善界不是世外桃源,更不是道德高尚者的圣地。中国公益慈善界需要的一场变革,完善机制:以专业、透明、健康的运作方式解决社会问题,最大限度地预防可能出现的贪腐现象,促进社会公平。
只要心中有善,这个世界就有希望。哪怕恶行无处不在,常令人恐惧、绝望和无助,只要人人献出一点爱,世界仍将变成美好的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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