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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人有涉江者的道理(楚人有涉江者文言文翻译)

上胡不法先王之法[1]?非不贤[2]也,为其不可得而法。先王之法,经乎上世而来者也,人或益之,人或损之,胡可得而法!虽人弗损益,犹若不可得而法。东夏之命[3],古今之法,言异而典殊。故古之命多不通乎今之言者,今之法多不合乎古之法者。殊俗之民,有似于此。其所为欲同,其所为欲异[4]。口惽之命不愉[5],若舟车衣冠滋味声色之不同。人以自是,反以相诽,天下之学者多辩,言利辞倒[6],不求其实,务以相毁,以胜为故[7]。先王之法,胡可得而法?虽可得,犹若不可法。

凡先王之法,有要于时也[8],时不与法俱至,法虽今而至,犹若不可法。故择[9]先王之成法,而法其所以为法。先王之所以为法者,何也?先王之所以为法者,人也,而己亦人也。故察己则可以知人,察今则可以知古。古今一也[10],人与我同耳。有道之士,贵以近知远,以今知古,以所见知所不见。故审堂下之阴[11]而知日月之行、阴阳之变,见瓶水之冰而知天下之寒、鱼鳖之藏也。尝一脟[12]肉而知一镬之味、一鼎之调[13]

荆人[14]欲袭宋,使人先表澭水[15]。澭水暴益[16],荆人弗知,循表而夜涉,溺死者千有馀人,军惊而坏都舍[17]。向其先表之时可导也,今水已变而益多矣,荆人尚犹循表而导之,此其所以败也。今世之主法先王之法也,有似于此。其时已与先王之法亏[18]矣,而曰此先王之法也而法之。以此为治,岂不悲哉!

故治国无法则乱,守法而弗变则悖,悖乱不可以持国[19]。世易时移,变法宜矣。譬之若良医,病万变,药亦万变。病变而药不变,向之寿民,今为殇子[20]矣。故凡举事必循法以动,变法者因时而化。若此论则无过务[21]矣。夫不敢议法者,众庶[22]也;以死守法者,有司[23]也;因时变法者,贤主也。是故有天下七十一圣[24],其法皆不同;非务相反也,时势异也。故曰:良剑期乎断[25],不期乎镆铘[26];良马期乎千里,不期乎骥骜[27]。夫成功名者,此先王之千里也。

楚人有涉江者,其剑自舟中坠于水,遽契其舟[28],曰:“是吾剑之所从坠。”舟止,从其所契者入水求之。舟已行矣,而剑不行。求剑若此,不亦惑乎?以故法为其国,与此同。时已徙矣,而法不徙,以此为治,岂不难哉!

有过于江上者,见人方引婴儿而欲投之江中,婴儿啼。人问其故,曰:“此其父善游。”其父虽善游,其子岂遽善游哉!以此任物[29],亦必悖矣。荆国之为政,有似于此。

注释:

[1]上:君上,国君。胡:何,为什么。法先王之法:前一个法字是效法的意思,作动词用。 [2]贤:好。 [3]东夏:东指东夷,夏指华夏,是当时生活在中国境内的不同民族。一说“东”为“夷”字形近之误。命:名称,言语。 [4]其所为欲同:据谭戒甫、陈奇猷之说,“所”字为衍文,是。其为欲同,他们做的(为)与想要的(欲)相同。其所为欲异:他们所做的(所为)与所想要的(所欲)不相同。例如不同风俗的人都要衣冠,但其所要的衣冠并不相同。 [5]口惽(hūn昏):惽通“吻”,口吻、方音。愉:读为“谕”,理解。 [6]言利辞倒:言语锋利,词句颠倒,与《韩非子·诡使篇》之“巧言利辞”相近。 [7]以胜为故:以胜过别人为能事。 [8]要于时:切合时代需要。 [9]择:通“释”,放弃。 [10]古今一也:古今制订法令的根据是一致的(都是根据当时人们的情况制订出来的)。 [11]审:察看。阴:指日影和月影。 [12]脟(luán峦):同“脔”,切成块状的肉。 [13]鼎:古代烹煮食物的用具,一般是三足两耳。调:调味。 [14]荆人:即楚人。 [15]表:标志,这里作动词用,指设立标志。澭水:即灉水。《说文》“灉”字下云:“河灉水也。在宋。”宋之都城在今河南商丘。 [16]暴益:益,同“溢”,指河水突然上涨。 [17]而:如,好像。都舍:大房屋。 [18]亏:通“诡”,差异。 [19]持国:掌握国政。 [20]殇子:还未成年就夭折了的人。连上句是说,从前被认为可能长寿的人,今天就会变成短命的了。 [21]过务:做错的事。 [22]众庶:众人,百姓。 [23]有司:指官吏。一般官吏都是职有专司的。 [24]有天下:享有天下,为天下之主。圣:圣人,指君主。七十一(或作“七十二”)形容其多,难以实指。 [25]期乎断:期望它能斩断。 [26]镆铘(mò yé莫爷):即莫邪,古代著名宝剑的名称。 [27]骥、骜(ào傲):都是古代千里马的名称。 [28]契其舟:在坠剑的舟边刻上记号。 [29]任物:处理事物。

赏析:

本文是《吕氏春秋·慎大览》中的第八篇,是全书中十分著名的一篇论说文,主要体现了先秦法家的历史进化观。

全文论点鲜明突出,而论述则是一步一步地展开。文章的中心论点是“因时变法”,这一中心论点是通过从反面论证“先王之法不可法”而得到证明的。换句话说,“察今而变法”的论点是通过批驳“泥古而守法”而得到证明的。

为什么“先王之法不可法”呢?作者依次陈述了三点理由:第一,先王之法历代有损益,已非原样;第二,对先王之法解说不一,所谓“言异而典殊”,已无法遵循;第三,“时不与法俱至”,先王之法已经过时。作者特别强调第三点,并从中进而提出弃先王之成法而法其所以为法的正面论点,最后得出“世易时移,变法宜矣”的结论,从而阐明了“因时变法”的思想。这种思想闪耀着朴素唯物主义的光辉,今天对我们仍然有所启发。

文章在论证过程中有破有立,边破边立,破立结合。由于辩驳入理,所以立论也就显得坚强有力。“先王之成法不可法”,这是破;“法其所以为法”,这是立。“先王之所以为法者,何也?先王之所以为法者,人也,而己亦人也。故察己则可以知人,察今则可以知古。古今一也,人与我同耳。”这几句意思是说,以己推人,以今推古,可知“先王之所以为法”是根据当时的人的各种欲求,根据当时的社会状况,而不是根据更为远古的前代先王的成法。今天制订法令也就没有必要对古法亦步亦趋,而应根据当今的社会状况与人的欲求来制订新法。

在先秦时代,孔孟儒家主张法先王,倡导儒法合流的荀子主张法后王,法家韩非主张尊今王。本文主要反映了法家的思想,体现了当时新兴地主阶级要求建立大一统封建中央集权国家的朝气蓬勃的精神。但作者认为只有“贤主”才能“因时变法”,而“众庶”则是“不敢议法”的,反映了轻视人民群众的观点,则是不可取的。

为了说明中心论点,文章还穿插写了荆人袭宋、刻舟求剑、引婴投江三个寓言故事。三个故事均能紧扣论题,但又各有侧重。荆人袭宋与刻舟求剑的故事都是说时间已经推移,情况有了变化,但仍然泥古不变,必然遭致失败;引婴投江则是说客观的对象已有了变化,而主观的方面仍然固执地保守着陈旧的眼光,必与客观事物格格不入。故事中何以反复提到“荆”“楚”呢?这是因为战国末年楚国国君大多昏庸无能,国内政治混乱,因而流传下许多“政治笑话”,常被人们引为笑柄。

文章不仅有对论题的精辟论证,而且有对哲理的生动阐发。“故察己则可以知人,察今则可以知古”,“有道之士,贵以近知远,以今知古,以所见知所不见”,都具有思辨色彩,闪烁着智慧的光芒。其他一些警句,如“审堂下之阴,而知日月之行”,“尝一脟肉,而知一镬之味”,“良剑期乎断,不期乎镆铘;良马期乎千里,不期乎骥骜”等,既形象又精警,都能发人深省。

全文语句工整,语气明快,围绕中心反复申说,有论有断,有说理,有比方,更有寓言故事的穿插,使文章显得气势充沛,摇曳多姿,活泼有致,读来无枯燥之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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