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机关事业单位人事部门工作多年,对工资、社保、干部、退休等政策略知一二,愿与大家分享交流,欢迎提问,一定尽力解答[作揖]。如有回答不准确或错误的地方,欢迎批评指正。为方便大家对照查阅,现将之前提问的问题和回答逐步整理发出,并尽量提供政策依据。
(一)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薪级工资的级数是如何计算出来的?
答:按照2006年时的岗位,任职年限,套改年限,对照套改表核算出来的,之后如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每年升一级。
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 国人部发[2006]56号 )
(二)我1993年6月大学毕业,分配公办中学教书(事业编),2005年辞职。县财政从2000年1月起给我买了养老保险,买至2003年9月。请问:我的视同缴费年限如何计算?
答:1993年至2005年为视同缴费年限,2000年至2003年缴纳的养老保险为试点,按政策个人部分会退给个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三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
(三)硕研毕业考进事业单位,工资怎么定?
答:第一年为见习期(试用期),工资按照学历对应标准2360元(见下图),见习期满可定专技十二级(助理级)或管理9级(科员),薪级十一级。
依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
(四)您好!我是2007年中专毕业入伍,2012年退役复员,2017年9月入职某县区事业单位人事代理工勤岗,参加工作日期给我填的2017年9月对不对?另单位人事科说有一年试用期,一年后才缴纳的社保是否合规?后在职参加了2019年高职扩招,取得大专学历,有派遣证是否可转为干部身份?
答:1、入伍时间可以认定为参加工作时间。12至17年没有参加工作,核算工龄的时候要剔除。2、试用期要缴纳社保;3、遇到过同样问题,人社局回复,如果重新派遣,可以认干部身份,但你的工作时间就要从派遣工作的时候算起,前面的都不算了。
(五)我是1999年12月入伍,在2012年4月底回原部队办理转业手续,直到2013年8月26日才正式到单位报到上班,那么请问从回原部队办理相关手续到上班这阶段是否视同为算工龄还有视同为社保呢?
答:(1)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逐月发放生活补助。(2)退役士兵在国家规定的待安排工作期,以其在军队服役最后年度的缴费工资为基数,按20%的费率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8%作为个人缴费记入个人账户,所需费用由安置地人民政府同级财政资金安排。退役士兵在国家规定的待安排工作期按规定参加安置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由安置地人民政府足额缴纳,个人缴费部分由退役士兵个人缴纳,军地相关部门协同做好保险关系接续,确保待遇连续享受。
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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