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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母亲:我待他如亲生儿子(10月8日“南昌杀妻抛尸案”二审择期宣判)

10月8日下午,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王东龙故意杀人上诉案。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履行职务,上诉人王东龙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王东龙与被害人易某于2019年5月6日登记结婚。2020年10月13日晚,二人在家中因琐事发生争吵,王东龙用双手扼住易某的颈部致其机械性窒息死亡。同月15日,王东龙购买了一只黑色拉杆行李箱,将易某的尸体装进该行李箱,同月16日凌晨将行李箱抛入赣江。同月17日,王东龙被抓获归案。

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王东龙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王东龙不服,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二审庭审中,合议庭组织控辩双方进行了法庭调查和辩论,上诉人王东龙作了最后陈述。

庭审结束时,合议庭宣布休庭,另行择期宣判。双方亲属旁听了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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