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毁坏他人树木赔偿标准(砍伐树木的处罚标准)

私自砍伐树木,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记者从自治区林业局了解到,滥伐林木案件频频发生,主要形式为无证采伐。

2019年9月,被告人覃乙(化名)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人将自家种植的尾叶桉树砍伐并出售。柳州市柳江区法院审理认为,覃乙无证采伐的桉树蓄积量为61.8立方米,出材量为45.1立方米,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记者了解到,滥伐林木案件频频发生,仅2020年1月至今柳江区法院受理的滥伐林木类案件就有25件,多发于柳江区下辖的百朋镇、里高镇、穿山镇等地,而滥伐林木的形式主要为无证采伐。

据了解,自留地和房前屋后自己种植的零星树木,农民是可以自由砍伐的。但其他情况下,即便是个人承包的林地,农民都不能随便进山砍伐树木,而是必须要办理采伐许可证,按照许可证的要求和规定进行采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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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伐林木罪:是指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采伐许可证,但违反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时间、数量、树种或者方式,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者本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数量较大的,以滥伐林木罪定罪处罚。

滥伐林木的主要形式

1、无证采伐: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而任意采伐本单位或本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2、超范围采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在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地点以外,采伐本单位或者本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除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以外,数量较大的,以滥伐林木罪定罪处罚。

3、超强度采伐:在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没有按照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采伐强度”指标而超强度采伐林木,违反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数量”“方式”采伐的行为,数量较大的,以滥伐林木罪定罪处罚。

农民采伐自留山、个人承包地的林木,也要许可证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规定:采伐林地上的林木应当申请采伐许可证,并按照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采伐自然保护区以外的竹林,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但应当符合林木采伐技术规程。

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

非林地上的农田防护林、防风固沙林、护路林、护岸护堤林和城镇林木等的更新采伐,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管理。

采挖移植林木按照采伐林木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制定。

禁止伪造、变造、买卖、租借采伐许可证。

为什么不能私自采伐承包林地的树木?

因为森林资源是全民共享的,森林资源关系到整个生态系统,如果说每个人都可以任意采伐的话,会对整个环境造成破坏,所以必须是统一规划,只要是上了一定规模的采伐,都是要严格管控的。

关于“采伐许可证”有哪些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七条:采伐许可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方便申请人办理采伐许可证。

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林地上的林木,由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核发采伐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八条:申请采伐许可证,应当提交有关采伐的地点、林种、树种、面积、蓄积、方式、更新措施和林木权属等内容的材料。超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规定面积或者蓄积量的,还应当提交伐区调查设计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九条:符合林木采伐技术规程的,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的部门应当及时核发采伐许可证。但是,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的部门不得超过年采伐限额发放采伐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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