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散布不实言论的处罚依据(散布谣言的处罚及刑事立案标准)
近日
广州市一小学生家长在微博
举报其女儿班主任
体罚学生致吐血一事
引起广泛关注
然而随着警方的深入调查
事件出现反转
经过公安局调查取证
这名家长承认其女儿因遭体罚吐血
等情节系为扩大影响而故意编造的谎言
照片展示的衣服“血迹”
实为化妆品和水
其女儿目前精神状态良好
要知道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
公众正义感不该被如此利用
目前刘某已经被依法采取
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很可能面临法律的惩罚
近日荆州市公安县法院
就审理了一起
因散布谣言自食恶果的案件
多年前孙某(化名)
在从事客运售票员时
因违规被公安县埠河镇
交警查车并罚款的事
他一直有怨气
2019年9月
他将一起视频发到
户外健身群内
转发视频内容为
公安县埠河交警收摩托车
被车主咬伤……
并编造了侮辱性、人身攻击性的谣言
视频被网友丁某(化名)看到后
用软件在视频上添加了
误导性字幕
随后
该视频在网络上广为传播
对公安机关形象造成了严重损害
对公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埠河中队民警的生活与工作
造成了负面影响
公安县法院经审理认为
孙某、丁某编造虚假警情
故意在网络上传播
严重扰乱社会秩序
其行为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判处孙某、丁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法官释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中的孙某、丁某为了在微信群刷存在感,博得网友关注,对于一则不明来源的视频,随意转发、散布编造的虚假信息,误导社会舆论,以为在网络上可以为所欲为,然而一个又一个真实案例证实了——传播谣言就会触碰法律底线,任何人都要对自己的言行负责,为自己违法犯罪行为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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