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关于离职的规定(劳务法律法规条例离职)
打工过的人都知道,当自己真正厌倦一份工作时,如果还要硬逼着自己去努力工作,那只会让自己变得更加烦躁和迷茫,烦躁的是一直在做厌倦的事情,迷茫的是不知道哪时候才是个头,那么这种情况,你会选择辞职吗?
有的人认为,这种情况下当然要选择辞职,因为在继续这么耗下去,只会浪费自己的时间,而且在这样的工作状态下,自己的工作态度和积极性也不会很高,时间久了自然会被领导发现,到时候只会让自己更难受。
而有的人则表示,虽然他们会消极工作,但绝对不会主动辞职,要走也得是被公司辞退,因为被辞退是有补偿可以拿的,所以,即便自己再怎么不喜欢这份工作,也不会轻易的辞职走人,因为主动辞职是一点经济补偿都拿不到的。
那么问题来了,难道只要员工主动向公司提出了辞职,就不能获得经济补偿了吗?
答案是否定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只要员工主动辞职的原因是下面这两种情况,那么员工就有权利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
一、克扣或拖欠工资
实践中,总是有一些公司会没有任何理由的拖欠工资,比如劳动合同上规定的是每个月20号发工资,结果硬生生被公司拖了一个礼拜,虽然最终还是拿到了工资,但相信只要工资没有准时发,谁的内心都不会好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46条规定了员工主动辞职情况下能获得经济补偿金的情况,其中一条就是公司未能及时支付工资。
也就是说,如果公司拖欠工资了,那我们就可以以“公司拖欠工资”为理由,向公司提出辞职,而这种情况下,我们是能够拿到经济补偿的!而如公司无理由的克扣工资,那么这种情况下也就等同于是拖欠工资了。
二、未缴社会保险
需要知道的是,依法帮入职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是公司的法定义务,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自新员工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开始一个月内,公司必须帮入职人员办理社会保险,如果没有办理,那就是不合法。
所如果公司没有帮我们缴纳社会保险的话,那我们同样可以用“公司未缴纳社保”为由提出辞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
由于每个地方的规定都有所不同,有些地方规定,即便公司没有帮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员工也不能主动辞职并向公司索赔,比如在深圳,员工应该提前一个月向公司发送《催缴函》,而如果公司在收到《催缴函》后,依旧没有缴纳社保,那么此时员工才能提出辞职,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
结论
上面说的两种情况,是实践中很多人会碰到的情形,所以这里我们才会重点挑出来讲,如果要详细的了解所有主动辞职可以获得经济补偿情况的话,那么只需要去看《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46条的规定就行了。
当然,如果公司本身没有存在什么违法行为,只是员工单纯的不喜欢这份工作,那么这种情况下提出的辞职就属于是“个人原因”了,是不能辞职后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的,如果公司自愿支付,那就是另外一回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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