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裸奔犯法吗(治安管理处罚法)

2021年11月7日,早上醒来的我,刷微信微博,被不少人因EDG夺冠而疯狂的举动而震惊。

有人磕头,有人倒立洗头,有人喝马桶水…… ,这些人值得表扬,毕竟是自个折腾自个,无伤大雅。令人窒息的是还真有人跑到大街上裸奔!

这种发神经不知道是不是受到国外球场比赛某段花絮的启发,但可以确定的是,这家伙肯定不知道被警察带走会是什么后果。

后果有多肯定?锦州老虎山火车站一女子就表演过类似的一幕,后来竟然经过法院三审才最终夯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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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不满民警检查行为

公然裸露下体被拘留

李某购买由大虎山开往北京的火车票,在大虎山站候车室内,因对公安局民警查验其身份证及车票不满,发生争执。后李某坐、躺在安检仪传送带处,并先后两次把裤子脱到大腿根部,故意裸露下体,造成旅客围观。

沈阳铁路公安局锦州公安处下属大虎山车站公安派出所接到报警后出警,于当日立案受理。受理后作出对李某行政拘留七日处罚决定。

李某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维持原行政处罚决定,李某将起诉至法院,请求撤销原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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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经过一审二审再审

省高院一锤定音

一审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沈阳铁路公安局锦州公安处对辖区内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具有行政处罚的法定职权,其依法对案件进行了调查,能够认定李某先后两次把裤子脱到大腿根部,故意裸露下体,造成旅客围观的违法事实存在。

沈阳铁路公安局锦州公安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李某进行行政处罚,符合法律规定。李某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李某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李某因对民警查验身份证及车票不满,在候车室内先后两次把裤子脱到大腿根部,故意裸露下体,造成旅客围观,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其行为符合上述法律要件。

沈阳铁路公安局锦州公安处对其进行治安处罚并无不当。对于与黑山县公安局的争执,李某应理性对待,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其在火车站候车室暴露下体引起旅客围观的行为理应被禁止,该行为破坏了良好的社会风俗,对社会环境造成了不好的影响。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李某向省高院提起再审。省高院认为李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的情形,裁定驳回李某的再审申请。

再说回开头的裸奔庆冠的行为。实质上两件事是一回事,公众场合裸体不仅仅要遭受道德层面的鄙视,更有法律惩罚的后果等着,因为这不仅关乎生而为人的自尊,更关乎别人的感受以及对社会的不良影响。

说到底庆祝完全可以通过哥几个喝大酒吃烤串来狂欢,实在是没必要用裸奔的方式展示自己的激动,满足了别人的猎奇,却把自己送进看守所面壁,不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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槐城律师建议

在公共场所单纯的裸奔只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属于违法行为,并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因此不会构成犯罪。

但是凡事没有绝对,如果通过裸露身体对他人实施猥亵行为,那么就可能会涉嫌刑事犯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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