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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专利质押贷款的条件及流程)

7月2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修改建议(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系国家知识产权局对2010年制定发布的《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提出修改建议后所形成的。

近年来,专利质押融资已经成为盘活企业无形资产、破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重要举措,有效支持了一批创新型企业发展。当前,专利质押登记工作面临新形势、新要求。例如,中央有明确部署和要求;随着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持续增长,金融机构和创新主体对专利质押登记工作提出了新需求。

据了解,本次建议修改的主要内容如下:简化登记程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明确当事人可以选择以告知承诺方式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申请、变更、注销相关手续,将简化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就当事人做出的承诺,必要时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其是否属实进行检查,发现与实情不符的,要求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将撤销以承诺内容为前提的决定,并按照相关规定采取失信惩戒等处理措施。

放宽登记条件,减少登记限制。一是对于原办法中专利权已被启动无效宣告程序的情形不予登记的规定,改为当事人声明知晓并同意接受风险的前提下,允许办理出质登记;二是吸收目前实务操作中的成熟做法,对于请求办理质押登记的实用新型有同样的发明创造已于同日申请发明专利申请的,当事人声明知晓并同意接受风险的前提下,明确允许其办理出质登记。

压缩审查期限,提高审查效率。一是压缩审查期限,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的审查期限由原规定的7个工作日缩减至5个工作日,网上申请审查期限进一步缩减至2个工作日。二是明确了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变更手续和注销手续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及相应的审查期限。

优化登记服务,丰富登记事项。一是拓展办理渠道,明确当事人可以以互联网在线方式办理,为申请人提供便利。二是明确规定专利权质押登记材料的查阅或复制程序及要求,方便当事人查询相关文件。三是及时为当事人提供更多预警信息。对于专利权质押期间,国家知识产权局应该及时通知质权人的情形,新增专利权属发生纠纷或被采取保全措施的情况,及时将新出现的专利权可能丧失的预警信息告知质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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