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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前首富李兆会被上海法院悬赏(举报人最高可获2100万元赏金)

9月15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发布了一则执行悬赏公告。按照悬赏公告,举报人最高可获2100万元赏金。

记者了解到,公告悬赏的其中一位被执行人李兆会是山西海鑫集团原董事长,出生于1981年的他曾是山西省最年轻的首富,如今却欠下巨额债务,下落不明。

前首富被发悬赏令

公告显示,美锦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与上海海博鑫惠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李兆会追偿权纠纷一案,上海海博鑫惠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应支付美锦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人民币2.16余亿元和利息,李兆会对上述付款义务中未清偿部分承担四分之一的连带清偿责任。因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切实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申请执行人美锦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的申请,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向社会公开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举报人提供李兆会下落并成功找到李兆会,美锦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万元,奖励金额在找到李兆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向举报人支付。

举报人提供真实有效且本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名下财产线索,一旦查明属实、具备执行条件并实际执行到位,美锦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承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赏。

公告同时表示,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奖金由先举报的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员、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奖金情形的,不得领取悬赏奖金。

法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但为发放悬赏奖金需要告知申请执行人的除外。同时,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欠债不还“首富”成“老赖”

让李兆会这位前“首富”登上这则悬赏令的案子,得追溯到2013年。

(2016)沪01民初154号判决书显示,2013年1月10日,海博鑫惠公司与某银行签订《综合授信协议》,约定该银行向海博鑫惠公司提供最高5.2亿元的授信额度,有效使用期限为从2013年1月10日至2014年1月9日。

同日,该银行作为授信人,与美锦能源集团、李兆会等4名保证人分别签订了一份《最高额保证合同》。保证范围包括:授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

值得注意的是,天眼查显示,李兆会曾短暂控股并担任过海博鑫惠公司法定代表人,退出后该公司的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名叫李兆霞,为李兆会的亲妹妹。

合同签订后,银行依约放贷。随后,海博鑫惠公司出现重大经营风险,被银行告上法庭。该案诉讼期间,作为保证人之一的美锦能源集团代为偿还了银行本息共计2.16亿余元。因海博鑫惠公司未向美锦能源集团偿还上述代偿款,美锦能源集团又将海博鑫惠公司和李兆会一起告上法庭。上海一中院判决海博鑫惠公司需赔偿2.16亿余元,李兆会应承担四分之一的连带赔偿责任,在赔偿完毕后,李兆会可继续向海博鑫惠公司追偿。

判决生效后,两被告都没有履行判决,又因名下查不到可执行财产,执行工作陷入僵局至今。李兆会也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俗称“老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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