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消防管理(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流程)
案情简述
2020年4月9日,在邻水县鼎屏镇双井路25号龙腾御景9号楼的原告邓某某家中,其母亲使用电吹风时恰逢停电,忘记关掉电吹风开关,也未拔下电吹风电源插头,供电恢复后电吹风运行产生高温引起床上用品燃烧,因家中无人未及时发现控制火情,导致火灾发生。
当日下午18时46分左右,其邻居报火警,邻水县消防救援大队出警赶到离火场9号楼最近的3号出入口,发现该出入口车行道铁制大门关闭且上锁,慌乱中被告邻水县某物管公司的物管人员未找到大门钥匙及时开门,消防队员遂带上消防器材就地下车徒步,开启供人行的侧小门赶往火灾现场灭火,最终明火被成功扑灭。
经邻水县消防救援大队调查,火灾主要燃烧了衣柜、空调、床及床上被服等,过火面积8平方米,按照邓某某的申报损失,统计损失总额为49951元。
法官说法
原告家人使用电吹风时停电后忘关电吹风开关或拔下电吹风电源插头,供电恢复电吹风运行产生高温引发火灾,原告家人有重大过错,应对自己过错承担主要责任。
据《四川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项规定: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管理单位应当在管理范围内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物业公司平时疏于管理,火灾发生时,物业管理人员没有及时开启上锁的大门,保障消防车通道的畅通,致消防车未顺利及时抵达离事发9号楼最近的救援地点,客观上耽误了救援时间,对及时有效救援产生了一些影响,具有一定的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参考原告向消防救援大队申报的损失情况,酌情确定由被告向原告赔偿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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