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举例(有限合伙企业章程范本 )
现在大多数人都是注册有限公司的比较多,偶尔会有部分人会选择注册合伙企业,那么关于合伙企业的这些内容,你都知道多少呢?
合伙企业有哪些?
首先我们要知道什么是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是指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一般来说,合伙企业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而普通合伙企业又包含了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2人以上的普通合伙人组成,并且当企业有债务时,合伙人需要对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值得注意的是,在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如有合伙人因过失或故意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那么他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无限连带责任,而其他合伙人仅需承担有限责任。
比如说,A因过失造成了合伙企业债务,那么A就要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是无限连带责任,而除了A之外的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投了多少财产份额,就承担多少的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由2人以上50人以下的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当企业发生债务时,普通合伙人承担的是无限连带责任,而有限合伙人是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值得注意的是,当有限合伙企业只剩下普通合伙人时,企业应当转为普通合伙人,反之应当解散。
在现实生活中,常见的合伙企业大致有私募基金、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不过,根据《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7条规定,律师事务所可以由律师合伙设立、律师个人设立或者由国家出资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可以采用普通合伙或者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设立。但从严格上来说,律师事务所不属于合伙企业,它不是在工商局登记注册的,而是直接在司法局注册的。
在南宁,合伙企业设立的条件
1. 普通合伙企业设立的条件:
(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2. 有限合伙企业设立的条件
(1)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并且至少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2)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3)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但不能以劳务出资;
(4)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5)有限合伙企业登记事项中应当载明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认缴的出资数额;
(6)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要求在合伙协议中确定执行事务的报酬及报酬提取方式;
(7)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说到有限合伙企业,小金忽然想起,有位小伙伴曾经私信过小金,他问,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那么有限合伙企业可以设立子公司吗?
小金认为是可以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3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不能设立全资子公司。
而《合伙企业法》规定,上市公司不得成为对投资企业负连带责任的出资人。由于上市公司对其全资子公司是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有限责任的存在,就已经切断了连带责任传导至上市公司的线路,因此,子公司可以成为普通合伙人。那么反过来讲,合伙企业可以设立全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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