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护航,加速推动旅游科技创新发展
伴随着5G、VR等技术的飞速发展,科技在旅游行业的影响日益深远。近日,为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旅游和科技融合发展,推动国家旅游科技示范园区(以下简称“示范园区”)建设,规范示范园区评定和管理工作,文化和旅游部印发《国家旅游科技示范园区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定义了示范园区的具体概念以及管理原则。示范园区是以拓展旅游产品、丰富旅游业态、优化旅游服务、提升游客体验和满意度为目标,面向旅游业开展科技研发或应用,有明确的地理边界和独立管理机构的科技园区、产业园区、旅游景区、特色小镇等区域,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程序择优评定,遵循自主创建、注重实效、突出示范、动态调整的原则进行管理。
《办法》明确了文化和旅游部、省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以及示范园区的主要职责。
文化和旅游部的管理工作主要为三项:规划示范园区发展方向、布局、领域,制定示范园区的评定和管理要求、评定指标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示范园区的申报、评定、考核和监督等工作;制定示范园区的扶持、发展政策,协调推动有关举措的实施。
省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负责统筹本行政区域内示范园区的建设管理工作,主要职责为: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示范园区的申报单位推荐,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掌握本行政区域内旅游和科技融合发展的动态,制定促进示范园区培育和发展的地方扶持政策;协助文化和旅游部开展示范园区的申报、评定、监督和考核工作,对已认定的示范园区进行日常管理。
按照《办法》要求,示范园区则将围绕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开展科技研发或应用、装备生产或升级、标准制定或试点等工作;按照可借鉴、可复制的要求,在不同方向、不同领域、不同区域进行引领示范与交流合作;参加文化和旅游部、省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组织的重大活动,落实各项相关政策等。
《办法》明确了申报示范园区的具体条件:主业突出,特色鲜明,具有旅游和科技融合发展的良好基础,在全国范围内具有引领性和示范性;有持续的旅游科技研发、应用投入和良好的发展潜力;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网络安全事件、突发环境事件或安全、消防、卫生等重大责任事故等。
《办法》提出,文化和旅游部将支持示范园区内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相关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及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示范园区申报国家各级科技计划项目,支持示范园区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文化和旅游企事业单位等开展产学研合作。文化和旅游部、省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还将一起积极推动地方政府研究制定本行政区内支持措施,为示范园区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并支持示范园区内符合条件的优秀人才按照有关规定申报相关人才计划项目等。
现今,科技与旅游的良性互动与深度融合,赋予了旅游更深层次的体验,不仅可取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更促进科技成果的宣传和交流,促进发明创造和旅游文化的发展。《办法》的发布,为示范园区旅游和科技融合发展进一步创造有利条件,提供多种形式的支持与服务,将不断提升示范园区的建设和发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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