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缴纳个人所得税是公民的义务,不同于企业所得税存在很多可以税前抵扣的项目,个人所得税税前抵扣的内容有限,但是大家知道有哪些保险产品是可以税前抵扣的吗?
社会保险,即我们通常所说的“五险”,指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我国社会保险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
目前我国对于“五险”是强制征收的,对于城镇职工,按照收入的一定比例进行征收,这部分金额是可以进行税前抵扣的。2015年5月,中国财政部、保监会、国家税务总局三大部门联合发布通知,明确开展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将在各地选择一个中心城市开展;对试点地区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可视支出情况,将个税起征点每月最高提升200元。2015年8月10日,原保监会印发《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2017年7月1日起,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应分别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按上述限额予以扣除。2400元/年(200元/月)的限额扣除为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减除费用标准之外的扣除。也就是说购买了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产品的客户每年可税前抵扣2400元,也就是说如果客户购买该类产品一年保费不超过2400元,则该保费可进行税前抵扣;如果保费超过2400元,则可税前抵扣2400元。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是我国第一款可进行税收抵扣的商业保险产品,具有保证续保和税收优惠的优势。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是指投保人在税前列支保费,在领取保险金时再缴纳税款,它实质上是国家在政策上给予购买养老保险产品个人的税收优惠。2018年4月,财政部等五部门的《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上海市、福建省和苏州工业园区先行试点,在试点地区取得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等纳税人均可投保,税延养老保险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三地正式开启为期一年的试点。2018年5月16日,银保监会制定发布了《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2018年6月太平洋人寿、中国人寿、平安养老、新华人寿、太平养老、泰康养老等家保险机构的税延养老保险产品首批获得中国银保监会批准销售。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对于个税扣除执行“比例扣除”和“限额扣除”孰低的方法:对于个人取得工资薪金和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其缴纳的保费“比例扣除”标准为“当月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收入的6%”;“限额扣除”的标准为月最高不超“1000元”。个人取得收入时,将按照6%计算的可扣除保费支出,和最高1000元的保费限额比较,取其中较低值为当月扣除限额。也就是说购买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的投保人税前抵扣的金额为工资收入6%、1000元、所需缴纳保费三者最小值。不同于社会保险和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并不意味着投保人可以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只是将纳税的时点进行了递延。根据规定个人购买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产品,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可按月或按年领取商业养老金。对个人达到规定条件时领取的商业养老金收入,其中25%部分予以免税,其余75%部分按照10%的比例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目前我国具有税收优惠政策的商业保险并不多,合理购买此类保险可享受国家提供的税收优惠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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