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人事档案能销毁吗?
干部人事档案能随意销毁吗?
答案是:不能!
法律依据:
1.《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第八条擅自销毁档案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2.《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第六章 纪律和监督(八)严禁擅自提供、摘录、复制、拍摄、保存、丢弃、销毁干部人事档案。
所以,干部人事档案不允许擅自销毁。
销毁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是指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干部政策,平反错案后,对其结论意见和收集归档的材料进行鉴别的过程中,清除出来的不实材料、无保存价值的材料和重复多余的材料进行销毁的工作。根据有关规定,不属归档范围的材料不得归档,对已经归档的材料,经过鉴别,分别情况予以处理。对清理出来需要销毁的材料,须详细登记,并报请主管负责人审查批准,方可销毁。履行这一程序,是为了防止随意销毁干部人事档案材料,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任何个人不得私自销毁档案材料。
那如果要销毁干部人事档案,有没有一些制度呢?
有的!
以下制度由作者从网上收集汇总而来,提供给各位参考使用。
干部人事档案销毁制度(汇总)
1.根据有关规定,对不属于归档范围的材料,要认真进行鉴别,经过鉴别后属于重复或者不应归入干部档案的材料,以及无价值的材料分别情况予以处理。
2.凡不符合要求,手续不全的材料,应退还给材料形成单位,补办手续,限期交还归档。
3.对不应归入档案,属于个人的材料,如各类证件、信件、日记本等,退还给本人。对不属于归档范围但有保存价值的材料,转有关部门保存。
4.对应转出的材料,要详细鉴别,登记造册,经领导审核同意后,办理交接手续,由接收人签名盖章;
5.对不宜退给本人的材料,应详细登记,由主管领导批准,予以销毁。对应销毁的材料,要逐份逐页进行登记造册,注明标题和简要内容、形成时间和销毁理由。经主管领导批准,方能销毁。销毁时必须有两名以上中共正式党员进行监销,监销人要在登记册上签字。
6.任何个人不得私自销毁人事档案材料
7.妥善保管销毁干部档案材料登记册,以备查找。
8.销毁材料必须到保密部门指定的场所进行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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