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工资标准是什么(劳动法试用期工资标准)
对于试用期工资最低是多少,很多人对《劳动合同法》中相关的规定非常熟悉,都知道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约定工资的80%,但这只是一个宽泛的说法,实际上公司在这一块可以有很多套路,因此,我们必须结合实际情况判断是否真的是“试用期不得低于80%”?
在这里我们要特别记住一点:试用期工资最低可按照约定工资的80%来发放,而不是按照谈好工资的80%来约定。这个听起来特别拗口,但如果我们看完以下内容,就不难理解了,也能明白公司可能存在的套路。
《劳动合同法》是这样规定试用期工资的!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通过这个规定,我们可以看出有以下四个关键点。
一、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
这个看起来很容易理解,但在实际过程中很难取证证明。因为很多公司都要求工资保密,本身员工就很难知道其他人的真实工资。再者,对于相同岗位的定义也比较模糊,这里不是仅仅看岗位名称,重点是看工作内容,除非工作内容是相同的,否则也很难说的清楚。一般对于生产一线的员工比较容易判断,但如果是办公室岗位很难说的清楚。
另外,再结合同工同酬的核心定义,员工要想在这一块证明公司没有遵守,基本很难!
二、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
这个很明确,如果白纸黑字约定清楚了我们的工资,那么试用期工资就不能低于这个工资的80%。但在现实中,很多公司在劳动合同上只会写一个最低工资标准标准的工资,并不会写你真实的工资,会用让你签另外一份工资结构表,并且签完后不给你一份。
三、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这个就更容易理解了,也就是说,最低工资标准是底线,如果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就是最低工资标准,那么试用期工资就不能按照80%来支付了,而是必须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来支付。一般对于这一点,公司也没办法玩套路,也不会有什么争议。
四、试用期工资的80%是底线,并不代表一定要这样执行。
有些公司在试用期并不会按照80%来发,而是直接按照约定工资来支付,节省麻烦。因为《劳动合同法》中关于试用期工资的规定只是一个底线,在底线之上,公司拥有自主权。
公司会玩哪些套路,导致我们试用期工资会低于80%呢?
如果公司和你约定了一个工资,并且试用期就按照这个工资发,并没有按照80%发,那么等过了试用期,公司继续按照这个工资发也是没问题的。也就是说,过了试用期,公司不一定非得加工资!
很多公司对录用的新员工不放心,或者担心过了试用期对这个员工仍然不够满意,从而产生辞退的风险,因此公司在入职时,就会在试用期工资上玩以下的套路,让员工非常被动。
一、只和员工口头谈工资,不会给员工留下任何证据。
二、劳动合同上只写最低工资标准,或者只写口头谈好工资的80%的金额,并且写在正式工资那里,并口头告诉员工的等过了试用期就可以调整恢复。
三、让员工另外签订一份工资结构表,但签完不会给员工一份。
我们记住,试用期工资是按照约定工资的80%来发放,而不是按照谈好工资的80%来约定。
举个例子,公司口头和员工说“工资5000元,试用期按照80%也就是4000元发放”,但在劳动合同约定上,月工资只写了4000元,而并没有写5000元,这就相当于双方约定的工资只有4000元,那么试用期过后,公司仍然可以按照4000元发放工资,而不是必须要按照5000元,这时员工也很难取证。
而如果劳动合同上约定的工资是5000元,那么在试用期公司可以最低按照4000元来发放。
综上所述,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工资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但重点要看书面约定的情况,因为是在书面约定基础上的的80%,而不是直接按照谈好工资的80%来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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