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审批需要哪些材料(消防备案最新规定)
根据不同的工程,消防工程审批的时间是不一样的。2020年3月1日施行的《上海市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管理实施办法》明确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总投资100万元及以上或者建筑面积 300平方米及以上的既有建筑物的装饰装修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实施办法。
建筑面积 300 平方米或者总投资100 万元及以上
涉及消防设施变动的的各种装饰装修活动为特殊类装修工程,特殊类装修工程累计办理时限为 14 个工作日,其中施工许可阶段办理时限为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包括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5 个工作日、施工许可证核发 2 个工作日;竣工验收阶段办理时限为自受理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包括竣工验收 5 个工作日、验收备案 2 个工作日。
是不是所有涉及消防设施变动的都属于特殊类?
除《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51号令)第十四条中明确的特殊建设工程范围内的装修工程外,其他装修工程涉及消防设施变动的,可按以下原则掌握,:
(1)“改动室内消火栓系统”是指改动后造成系统的设计流量、设计压力或供水设施的改变;
(2)“改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是指改动后造成了系统的设计流量、设计压力或供水设施的改变,增加或调整报警阀组、水流指示器等主要组件的设置;
(3)“改动气体灭火系统”是指系统保护的防护区、保护对象的改变而造成灭火设计参数、灭火剂类型及用量、控制方式等要求的变更;
(4)“改动消防电气”是指改变消防用电负荷、供电方式,新增消防用电设备,新增设备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联动,火灾报警系统组成、联动控制的调整,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电源及控制方式的改动;
(5)“改动防排烟系统”是指改变防排烟的方式,防排烟设计参数调整,系统增加或减少排烟风机或正压送风机组,系统的排烟量及正压送风量改变造成风机或自然通风口的改动。
建筑面积 300 平方米或者总投资 100 万元及以下
未达到总投资100万元及以上或者建筑面积300平方米及以上的装修工程(含一般类和特殊类)如何执行?
原则上此类项目按照限额以下小型项目流程办理,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特殊类装修工程,按照《实施办法》中特殊类装修工程流程办理。各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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