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页 > 问答栏目

经济犯罪案例大全(公安典型案例材料)

近日,湘潭公安机关发布了,近年来全市公安机关打击经济犯罪典型案例及相关预警提示。

1

某养老产业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20年10月,湘潭市公安局岳塘分局破获某养老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经查,2013年以来,该公司以投资其名下的养老产业为名,通过发放宣传单、会议营销、组织参观老年公寓、体验入住等手段,以购买会员贵宾卡形式,以年支付9%-13%消费补贴为诱饵,承诺到期返本,共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吸收公众存款8.8亿余元,涉及人数7000余人,均为60岁左右老年人。

预警提示

一是警惕公开推广。包括电话推介、设立分支机构,或在街头、超市、商场等人群密集、流动场所发放“养老理财”广告;二是警惕造势宣传。理性看待所谓的名人、专家的广告宣传,尤其是以公开讲座、聚会、馈赠礼品等方式吸引诱导老年人加入,推介养老项目;三是警惕付款流程。特别是提防向个人账户付款,要求向个人账户交付投资款、以现金、POS刷卡等方式交付投资款的情形。

2

某网络金融平台组织领导传销案

2020年8月,湘潭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破获某网络金融平台组织领导传销案。该公司自称具有国际金融行业专业团队从事托管买卖外汇的中间业务,承诺代理投资者买卖外汇每月享受15%—30%的固定收益,引诱投资者加入。同时该公司以代理外汇买卖为幌子,设计层级计酬的奖励模式,通过发展下级会员和晋升会员等级,以发展下线会员的人数和团队入会金额作为计酬返利的依据,大肆骗取会员财物。共涉及全国各地近30万人,涉及金额10亿余元。

预警提示

传销是违法的,是我国明令禁止并严厉打击的。传销实质就是极少数人的敛财把戏,绝大多数参与者都会血本无归,众叛亲离,如若构成犯罪的,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为了家人和自己,请远离传销骗局。

3

“7.30”制售假币专案

2016年8月,湘潭县公安局破获梁某某等人伪造、贩卖、持有使用假币案,成功打掉一涉及湖南、江西、河南、河北、山东、重庆等六省市的网络制售假币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13名,捣毁制假窝点5处,缴获5元、10元、20元、50元、100元面额假币涉及冠字号43个,面额共计69万余元,假币模板共计13套。经查,该伙犯罪嫌疑人采取虚拟身份,使用网络QQ群跨地区联系,相互获取伪造假币技术,购买设备,联系买家和卖家,通过快递收发假币,利用支付宝结算资金进行犯罪。

预警提示

反假货币,人人有责。假币流通类似击鼓传花,全社会每一个人都是潜在受害者。增强反假币的意识和识假辨假能力,若发现假币违法犯罪线索,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公安机关对伪造、变造货币、出售、购买、运输、持有、使用假币违法犯罪行为将依法严厉打击。

4

姜某妨害信用卡管理案

2020年2月,湘潭市公安局雨湖分局破获姜某妨害信用卡管理案。经查,2018年以来,犯罪嫌疑人姜某等人通过支付100元至800元不等的价格从网上购买或组织他人购买银行卡四件套(银行卡、手机卡、U盾、身份证)方式,再按个人银行卡1600元一套、公司账户8000元一套的价格贩卖给他人,非法牟利近100万元。

预警提示

法律规定,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广大群众要切实增强法律意识,切勿出卖、出租自己的银行卡,以免被犯罪分子利用。

5

湘潭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2019年12月,湘潭市公安局九华分局破获湘潭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4人。经查,2017年1月至9月,犯罪嫌疑人徐某借用他人名义注册成立三家公司,在经营期间多次接受他人虚开、为他人及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共涉及湖南、湖北、山东、福建、内蒙古、江苏、浙江、河南、上海、天津等20省(市)120家企业,涉案金额总计1.2亿余元。

预警提示

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发票的行为,都涉嫌违法犯罪。切忌贪图蝇头小利,将自己身份证交给不法分子设立公司,帮助实施虚开发票犯罪。

6

“9.23”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

2020年3月,湘潭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破获一起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犯罪嫌疑人谢某等人利用其担任某置业公司职务之便,在公司工程项目施工期间,自2012年至2017年,以购房、购车、打牌、子女上学等为“借款”理由,在未书写借据、未约定还款期限、未约定利息的情况下,先后9次向合作公司索要贿赂,涉案金额300余万元。该合作公司为获取置业公司更多工程项目建设业务默许了谢某的索要贿赂。2020年7月,谢某等人被检察院提起公诉。

预警提示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务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务,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属妨害对公司、企业管理秩序罪的一种。

7

唐某等人串通投标案

2019年,湘潭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破获一起串通投标案。2012年12月,唐某等4人达成合伙协议,在邵阳某事业单位工程项目招标过程中,先后借用湖南某建设集团等4家单位的资质,采取联系参与串通投标公司、统一垫付参与围标公司的投标保证金等方式进行串通投标,非法获利1.07亿余元。2020年5月,公安机关已将此案移诉检察院审查起诉。

预警提示

各招标单位在招标前要严格审核投标人资质,依规对招标过程加强监督,对中标项目开展事后跟踪检查,从制度上防止串通投标问题发生,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发送邮件至 203304862@qq.com

本文链接:https://jinnalai.com/wenda/84824.html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微信号: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