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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全国环境监测管理条例)

贵阳网讯 1月9日,来自省生态环境厅消息,《贵州省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管理办法(试行)》出台实施,将有效防范和依法惩治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

日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结合贵州省实际情况组织制定的《贵州省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出台,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办法》指出,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管理工作,是在生态环境监测的全过程中为保证监测数据和信息的代表性、准确性、精密性、可比性和完整性所实施的全部活动和措施,包括质量策划、质量保证、质量控制、质量改进和质量监督等内容,也是构建统一的生态环境监测标准规范体系、质量控制和质量管理体系,通过行政、执法和技术手段,保证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全面、准确、客观、真实,为生态环境管理科学决策提供重要保障。

此外,《办法》明确了机构责任、质量管理要求、监督管理、调查与处理等多方面内容,细化了贵州省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

《办法》的出台实施,将有效加强生态环境监测管理,建立全省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保障责任体系,有效防范和依法惩治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确保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全面、准确、客观、真实、可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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