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机构(劳动事务代理是什么意思)
代缴社保是劳动保障事务代理中的一种代理方式,指由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中心,按照国家有关人事政策法规要求,接受单位或个人委托,在其服务项目范围内,为个人或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及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的费用。
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是指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经办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方),根据协议,接受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个人的委托(以下简称委托方),在一定期限内为委托方代管劳动者个人档案、代办劳动人事、社会保险等劳动保障事务的行为。所以说”代缴社保”是未来企业用工和劳动者个人享受社保的方式之一,这个行业在中国也逐渐走向成熟。
社保代理的对象
(一)境内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外国或外省驻当地机构及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二)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三)流动就业人员;
(四)外国企业及华侨、台港澳企业常驻当地代表机构或分支机构及其雇员;
(五)失业人员、自谋职业的劳动者及其他在职流动人员;
(六)其他符合政策规定的单位和个人。
代理优势
(一)社保代理对企业的帮助:
简单地讲,社保代理对企业的帮助是:提高效率,规避风险,节省成本,促进发展
具体而言:
1.帮助人力资源部门从繁重的重复性事务中解脱,专注于核心的战略性工作,从而提升人力资源管理的高度和核心竞争力
2提供接触新管理技术的机会,提高响应的速度与效率;
3.规范操作,有效遏制随意性的薪资、员工管理,对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公正性起到促进作用;
4.降低成本、舒缓资金压力,克服企业很多的规模经济弱点。在国内由于劳工权利意识的高涨、就业安全体系和劳动法令的普及,人事直接间接费用及外围成本不断地爬升,人力资源管理业务外包则可以降低企业风险,摆脱杂务干扰,最终引导企业专心经营核心资源,发展核心竞争优势。
5.避免大量投资于人才所带来的不确定风险。
6.简化流程,节省时间,提高员工满意度。
(二)对流动就业人员、失业人员、自谋职业的劳动者及其他在职流动人员来说,可以通过社保代理机构进行社会保险参保,这样就可以享受国家的社会保障。
这就体现了国家倡导的”人人参保”的相关政策。
服务概述
社保代缴是社保代理服务的主要内容,是指社保代理机构为需要提供社保代缴服务的企业或自由职业者代办及缴纳社会保险的一项服务。社保代缴是人事代理众多服务项目之一,社保代理作为一种中介服务,随着各地相关配套政策落实到位,越来越受到社会关注,并成为一种产业。
行业现状
随着社会的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社保在人门日常生活中显得尤为重要,越来越多的人把社保当自己养老的保障,由于各地政策的影响,导致许多人无法正常缴纳社保,为此,社保代理这个行业如雨后春笋般的发展起来;整个行业还处于起步发展阶段,服务参差不齐,整个行业发展有待提高。
社会评价
社会各界对代缴社保服务看法不一,多数人认为代缴社保是在促进社会保险事业的发展,解决了一些无法缴纳社保的困难,也增加了政府社保收益总数,值得推广和支持。 反对者认为,代缴社保可能会被存在骗取社保津贴的漏洞,以及可能还会有其他政策性的漏洞
服务对象
1、外资企业和异地企业驻本地分支机构;
2、各商业连锁加盟企业驻常经营网点;
3、大型商场超市及其经营商户;
4、不设人事管理岗位的中小企业;
5、无法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体工商户;
6、自由职业及流动行业相关人员;
7、需将异地社保关系转入本地的人员;
8、4050人员社保挂靠享受待遇;
9、其他需要办理人事代理的人员。
社保种类
社会保险主要包括五种:
1、养老保险:即劳动者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时,在养老期间发给生活费,以及生活方面给以照顾。
2、医疗保险:即劳动者在患病期间在医疗、护理方面的保障措施。
3、失业保险:即劳动者在失业期间的生活费、医疗费的给付以及转业培训、生产自救及 职业介绍等保障措施。
4、工伤保险:即劳动者因工负伤,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后的工资收入补偿,也是对因工负伤劳动者的医疗护理和生活照顾措施。
5、生育保险:女职工在生育期间保障,以及家属可以享受的待遇。
大病统筹:部分省市会在统筹区内设立大病统筹保险,用于职工大病住院补贴,有的地方最高补贴金额可达20万。 住房公积金:社保代缴服务通常也会包含住房公积金的代缴服务。
社保缴费比例
五险一金 |
企业缴纳比例 |
个人缴纳比例 |
养老保险 |
16% |
8% |
工伤保险 |
0.3%~2% |
0% |
失业保险 |
1% |
0.2% |
生育保险 |
0.8% |
0% |
医疗保险 |
10% |
2%+3 |
住房公积金 |
12% |
12% |
社保特征
保障性:保障劳动者在其失去劳动能力之后的基本生活。
法定性:由国家立法,强制实施。保险待遇的享受者及其所在单位,双方都必须按照规定参加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基金,不能自愿。目的在于保障劳动者因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失业时获得生活保障。
互济性:社会保险费由国家、企业、个人三方负担,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社会保险机构要用互助互济的办法统一调剂基金,支付保险金和提供服务,实行收入再分配,使参加社会保险的劳动者生活得到保障。
福利性:社会保险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它以最少的花费,解决最大的社会保障问题,属于社会福利性质。 普遍性:社会保险覆盖所有社会劳动者。
社保基数
根据本市社保缴费的有关规定,首次参加工作和变动工作单位的缴费个人,应按进单位首月全月工资性收入确定月社保基数。其他职工当年个人缴费基数按职工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性收入确定。超过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300%(2012年4月起上限为12993元)以上的部分不作为缴费基数;低于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60%(2012年4月起下限为2599元)的,以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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