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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合同的法律规定(供暖合同属于什么合同)

在疫情防控常态化的大背景下,进入冬季,天气逐渐变冷,供暖也是“六保”任务中“保基本民生”重要内容。2021年11月10日,供暖季提前来到,西安也将“暖起来”。

根据以往,有很多群众家里冬天供暖季室温就经常不达标,但是也没有向热力公司反映,就以拒交供暖费的方式表示抗议,最终引发群体性的供热合同纠纷诉讼。

供热合同纠纷案件中主要争议的问题焦点是“温度达是否达标”。一般来说,此类案件中业主方胜诉率较低,主要原因为缺乏收集证据的意识、证据不足导致败诉,其中有的是感觉供暖温度不够、有的是怕麻烦没有申请测温、有的则是不知道具体的解决途径。下面就业主在供暖季中如何保留证据问题,予以详解。

第一步:明确供暖标准。

预交暖气费时,相关公司(单位)会出具供暖协议或者供暖说明,要明确约定供暖的温度标准、温度和违约责任。

第二步:要求测温。

可以拨打集中供暖企业咨询或投诉热线电话;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

第三步:固定测温记录。

用带有记录时间功能的照相软件,固定测温记录;要求相关测温单位或者委托机构提供测温情况说明,或者复制保存相关证明;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可以进行公证。

第四步:可以尝试自主测温。

由于自主测温的时间、地点、工具等真实性和标准不统一,一般来说不被供暖单位承认,其单独证据证明力的大小也依据实际情况而不同。所以可以尝试邀请小区物业或者业主共同进行测温。

法院提示用户遇到采暖问题第一时间向供暖企业和监督机关反映,提高证据意识,留存相关证据,依法理性维权,与供热单位保持沟通,群策群力,共同度过一个温暖的冬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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