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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决定政策(两会结束有什么惠民政策)

养老金实现“15连涨”、保障中小学、幼儿园食品安全、突发环境事件要“第一时间”告知公众……全国两会结束后,多部委密集推出民生新举措,诸多民生热点问题获得回应,你的生活也将发生改变!

养老金15连涨

——1.18亿退休人员将受益

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明确从2019年1月1日起,为2018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2018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左右,预计将有1.18亿名退休人员受益。到今年,养老金已实现“15连涨”。

中小学、幼儿园食品安全

——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

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三部门公布《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下称《规定》)。该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规定》指出,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均应当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集中用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规定》对小卖部问题作出规范,要求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确有需要设置的,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并避免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

出于食品安全考虑,《规定》要求学校食堂不得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中小学、幼儿园食堂不得制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不得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

携号转网

——不得擅自增设办理条件、人为设置障碍

工信部印发《关于2019年信息通信行业行风建设暨纠风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要求,深化“携号转网”业务规范办理,不得擅自增设办理条件、人为设置障碍,不得利用“携号转网”实施恶性竞争行为。

《意见》称,将深入开展网络提速降费工作,启动宽带“双G双提”行动计划,推动中小企业宽带平均资费降低15%、移动网络流量平均资费降低20%;全面推进手机卡异地销户服务;综合调动各方力量,规范电话营销行为,推进电话用户登记的“谢绝来电”制度,建立骚扰电话长效管控机制。

据了解,携号转网至少需要满足3个条件,第一,手机号无欠费;第二,手机号没有参加合约或合约已经到期;第三,手机号须为实名制。

突发环境事件

——“第一时间”告知公众

日前,生态环境部印发《2019年全国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要点》(以下简称《要点》),要求在确保妥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前提下,主动做好事件信息公开;发生重特大或敏感突发环境事件后,5小时内要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要举行新闻发布会。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要“第一时间报告”,立即按规定向本级政府、上级环保部门等报送信息;“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及时核清事实、查明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提出防控措施建议;“第一时间开展监测”,准确掌握污染物扩散和环境质量变化情况,为科学处置提供依据;“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信息”,及时将事件真相和生态环境部门所做的工作告知媒体、群众;“第一时间组织开展调查”,主动调查事故原因,迅速排查污染源,采取有效处置措施,减小污染损失和生态破坏程度。

粮食生产

——“大棚房”清理八成

“大棚房”问题是指一些地方的工商企业和个人借建农业大棚之名,占用耕地建设“私家庄园”、别墅、休闲度假设施、商品住宅等非农设施的违法违规行为。其本质是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改变农业生产功能,触碰“农地姓农”这条底线,直接影响国家粮食安全。

据了解,去年9月份开始,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会同中央宣传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2个部门和单位成立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

截至3月17日,全国共排查发现“大棚房”问题16.8万个左右,涉及占用耕地13万亩。目前排查发现的“大棚房”问题已经完成整改八成,率先拆除与农业无关的农业大棚改建“私家庄园”、别墅等违法违规建筑。

医疗服务

——避免深夜放号、凌晨放号

国家卫健委发布《2019年深入落实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重点工作方案》。《方案》提出要科学建立预约诊疗制度,力争预约时段精准到30分钟,避免门诊二次预约导致重复排队的情况。此外,要科学合理安排预约放号时间,避免深夜放号、凌晨放号等情况。

《方案》提出了包括科学建立预约诊疗制度、完善远程医疗制度、大力推动结果互认制度、大力推进区域就诊“一卡通”、持续加强麻醉医疗服务、着力推广多学科诊疗服务、不断丰富日间医疗服务内涵、继续优化急诊急救服务、提高老年护理服务质量、开展长期用药的药学服务等10项具体任务。

《方案》指出,要确定分娩镇痛试点医院,深入开展分娩镇痛试点工作。鼓励医院开设麻醉门诊、疼痛门诊,加强儿童、老年人、肿瘤患者的镇痛服务。

共享单车押金

——运营企业不得挪用押金

交通运输部发布《交通运输新业态用户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新规就网约车、汽车分时租赁和共享单车等交通新业态资金和押金管理办法向社会征求意见。用户申请退还押金时,存管银行和其他支付服务机构核对相关信息后,应当于当日(至迟次日)基于原路退还原则退还用户。

根据《办法》,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单个用户账号内的预付资金额度不得超过100元;其他交通运输新业态单个用户账号内的预付资金额度不得超过8000元。运营企业只能将用户预付资金用于其主营业务,不得用于不动产、股权、证券、债券等投资及其他借贷用途等。

《办法》规定,运营企业原则上不收取用户押金,确有必要收取的,应当基于协议,提供运营企业专用存款账户和用户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两种资金存管方式,供用户选择。用户押金归用户所有,运营企业不得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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