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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个税扣除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标准)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分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在接受教育期间,每个月可以扣除的标准是400元。比如在职研究生、在职博士等接受学历或者学位继续教育,可以在接受教育期间按月扣除。

第二种情况是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在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者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年度,按年可以扣3600元。

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同时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者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可以叠加扣除。纳税人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可以按照每月400元的标准扣除,全年共计4800元;在同年又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者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且符合扣除条件的,可按照36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因此对同时符合此类情形的纳税人,该年度可叠加享受两类扣除,当年其继续教育共计可扣除8400元(4800+3600)。

一个纳税年度中取得多个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不可叠加享受。也就是说,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获得多项职业资格证书,也只能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因此,一个纳税年度中取得多个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也只能按照3600元的定额扣除。

值得注意的是,纳税人只有在“中国境内”接受的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才属于专项附加扣除的范围。在境外接受的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支出,不能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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