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用地的特殊性?(土地评估的基本方法)
土地评估的基本方法
节约集约用地 今年第32个全国土地日的宣传主题是严守耕地红线。长期以来,我国的基本国策是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矿业用地作为土地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矿业开发利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矿山生态恢复、土地空间开发规划等方面发挥着重要而独特的作用。如何协调土地管理与矿业开发的关系,使矿业开发利用与中央节约集约用地精神和相关法律法规相衔接?多年来,国家有关部门坚持断推进相关政策改革、保障矿业正常运行的同时,坚持法治第一、问题导向、综合治理,有效提高矿业用地综合开发利用水平。
矿业用地的特殊性?
采矿用地的特殊性
土地是人类生产和生活中不可缺少的自然资源。矿产资源的勘探和开发不能与土地资源的占用、开发和利用分开。矿业用地一般是指矿业生产活动必须占用的土地,如矿产勘探、采矿、选矿、修复和管理,分为矿产勘探用地和矿山生产用地。
234在土地管理方面,我国实行土地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土地所有权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但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土地使用权和采矿权分离,采用两套完全不同的准入制度。《民法典》、《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土地复垦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分散了采矿用地的有关规定。
《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57条规定,建设项目建设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建造永久性建筑。临时用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因此,在法律层面上,矿产勘查用地被明确定义为临时用地。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土地使用管理的通知》(自然资本规范)〔2021〕2),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临时用地的相关内容:矿产资源勘查、工程地质勘查、水文地质勘查等。,以及临时生活用房、临时棚屋、勘探作业及其辅助工程、施工人行道、运输人行道等。在勘探期间,钻井井场、配套管道、电力设施、进场道路等。在油气资源勘查中使用的土地可以定义为临时用地范围等。
134《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四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利用管制制度,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其中,建设用地包括工矿用地。
2020年,自然资源部发布《土地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对工矿用地进行细分。工矿用地是指用于工矿生产的土地。其中,工业用地是指生产车间、设备维修、自用仓库及其附属设施的用地,包括专用铁路、码头及附属道路、停车场等用地,不包括采矿用地。采矿用地是指地面生产用地,如采矿、采石、采砂(砂)场、砖瓦窑等。
在用地取得方面,矿山生产用地可以通过临时用地、征地、集体经营建设用地进入市场。临时用地的法律规定可以适用于使用时间短、能够快速修复的土地,按照现行临时用地要求办理用地手续。根据2019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除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基础设施建设所需的土地外,大部分经营性采矿用地已无法通过征地供应土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进入市场已成为一种新的土地供应方式,规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确定为工商用地,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人可以通过转让、出租等方式交给单位或个人使用。
124需要指出的是,与一般建设用地相比,采矿用地,特别是采矿用地,具有明显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开采方式不同,具有明显的特殊性和复杂性。一些研究总结了采矿用地的特殊性:不同的采矿用地利用方法对土地有不同的影响;采矿用地种类多,情况复杂;采矿用地的使用期限由矿产资源开采周期决定,等等。
同时,还应注意到,具有建设用地法律属性的工矿用地可分为矿产勘探用地和矿产生产用地,矿产生产用地可分为工业用地和矿产用地。因此,采矿用地的取得应根据每个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并通过临时用地、征地、集体建设用地等不同方式灵活解决。实际上,矿业用地审批涉及自然资源、林业、环境等部门,相关法律法规衔接不畅。特别是采矿用地,按建设用地管理,长期存在土地获取期限长、成本高、退出难等问题。
在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的经济社会发展对土地管理和矿产资源的合理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将相关法律法规联系起来,处理依法采矿与合理使用土地之间的关系,已成为采矿用地政策改革和改进的立足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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