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授权费用如何收取(专利授权使用费)
在专利的申请和使用过程中,会涉及到各种收费,每种收费都有一定的时间限制,超过时间限制之后,可能会导致申请的视为撤回或专利权的终止等严重后果,为了让大家对专利收费有一个明确的了解,千小慧汇总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93条,官费的种类一共包括五大类,分别是:
一、申请类:包括申请费、申请附加费、公布印刷费、优先权要求费(如有优先权要求)。
二、实审类: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复审费。
三、授权公告类:专利登记费(2018年8月1日起停征国内部分)、公告印刷费(2018年8月1日起停征)、印花税、专利文件副本证明费、年费。
四、权利救济类:恢复权利请求费、延长期限请求费、年费滞纳金。
五、权利变更类:著录事项变更费、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费、无效宣告请求费。
一申请类官费
申请类官费包括:申请费、申请附加费、公布印刷费、优先权要求费(如有优先权要求)。
缴费期限:自申请日起算2个月内或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未在期限内缴纳或缴足将被视为撤回申请。这四项申请类官费要求同时缴纳,其中申请附加费包含权利要求附加费(从第11项起,每项150元),说明书附加费(从第31页起,每页50元;从第301页起,每页100元),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因为初步审查制而无公布环节。发明专利初审合格后,自申请之日起满18个月即行公布。
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自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原申请的副本,否则视为未要求优先权,优先权要求费,每件在先申请80元。
二实审类官费
1. 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
缴费期限:自申请日(有优先权要求的,自最早的优先权日)起3年内,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书的同时缴纳实质审查费,未在期限内缴纳或缴足将被视为撤回申请。
2. 复审费
缴费期限:申请人对《驳回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驳回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请求复审,在向复审委提交复审请求书的同时缴纳复审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或缴足将被视为未提出复审请求。
三授权公告类官费
1. 专利登记费(2018年8月1日起停征国内部分)
缴费期限:自申请人收到授予专利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之日起2个月内缴纳。未在期限内缴纳或缴足的将被视为未办理登记手续。
注:与专利登记费同时缴纳的费用:公告印刷费、印花税、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
2. 公告印刷费(2018年8月1日起停征)
公告印刷费的缴费期限:自申请人收到授予专利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之日起2个月内缴纳。未在期限内缴纳或缴足的将被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
注:与公告印刷费同时缴纳的费用:专利登记费、印花税、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
3. 印花税
缴费期限:自申请人收到授予专利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之日起2个月内缴纳。未在期限内缴纳或缴足的将产生滞纳金被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
4. 专利文件副本证明费
缴费期限:办理专利登记簿副本、在先申请文件副本、专利授权文件副本、专利证书副本、专利证书证明、专利登记簿证明(专利批量法律状态证明)、专利授权程序证明、申请人名称变更证明、专利文档查阅复制证明件共9种副本和证明文件前,先缴纳费用,随后提出办理请求。
5. 年费
缴费期限:自申请人收到授予专利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之日起2个月内,缴纳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以后的年费应当在上一年度期满前缴纳。未在期限内缴纳或缴足的,最终失去专利权。
专利年度:是指该专利自申请日起每满一年为一个专利年度。
对符合《专利收费减缴办法》(财税〔2016〕78号)有关条件的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专利年费的减缴期限由自授权当年起6年内,延长至10年内。对于2018年7月31日(含)前已准予减缴的专利,作如下处理:处于授权当年起6年内的,年费减缴期限延长至第10年;处于授权当年起7-9年的,自下一年度起继续减缴年费直至10年;处于授权当年起10年及10年以上的,不再减缴年费。
四权利救济类官费
1. 恢复权利请求费
缴费期限:是自当事人收到专利局发出的权利丧失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未在期限内缴纳或缴足,权利恢复请求将被视为未提出。
2. 延长期限请求费
缴费期限:在原期限届满日之前提交延长期限请求书,并缴纳延长期限请求费。未缴纳或缴足,延长期限请求将被视为未提出。对同一种指定期限最多可请求限延长2次。
3. 年费滞纳金
缴费期限: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最迟6个月内补缴年费,同时缴纳滞纳金。
收费标准:交费时间超过规定交费时间不足1个月的,不收滞纳金;超过规定缴费时间1个月的,每多超出1个月,加收当年全额年费的5%作为滞纳金。
五权利变更类官费
1. 著录事项变更费(2018年8月1日起停征)
缴费期限:请求人自提出著录事项变更请求之日起1个月内。未在期限内缴纳或缴足,著录事项变更请求视为未提出。
2. 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费
缴费期限:请求人在提出《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请求费,未在期限内缴纳或缴足,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视为未提出。
发明专利不使用专利权评价报告制度。
3. 无效宣告请求费
缴费期限:自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1个月内。未在期限内缴纳或缴足,无效宣告请求视为未提出。
六专利费用的减缴
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减缴部分专利收费:
1、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3500元(年4.2万元)的个人;
2、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的企业;
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共有专利权人的,应当分别符合前述规定。
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可以请求减缴下列专利收费:申请费(不包括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六年的年费,复审费。
专利收费标准官费一览(国内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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