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临时占地协议(土地临时租用补偿协议)
有一网友的岳父说,前年因修省道公路,施工商将石料等物品堆放在他的承包地内,问施工人员,他们说:已经给村委签定协议了。在此之前谁也没给过我一分钱补偿和签协议。
此现象在农村是常有的事情,但是这样的做法逾越了法律底线。
说法1:我国《民法典》,《刑法学》等法律都规定承包地农民享有使用权,收益权和占有权的权益。
说法2: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合同法》,《物权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相关法律也有明确规定。要保护承包地农民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说法3:临时占地是指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占使用国有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一般不超过两年。
说法4:临时占地有没有规定给予补偿呢?
临时占地是当地资源局国土主管部门批准的,如果是因不能耕种或者影响收入减少的情况,应该给予临时占地补偿。并在占地后恢复原貌。双方经过客观,公正,合理,评估,协商给予补偿。
说法5:施工商不与承包地农民直接协议,也不经承包地户主同意,直接与村委会签订书面协议或口头协议都是不妥当的行为,是严重侵犯承包地农民利益的行为。
说法6:补偿款问题不能给付村委会。应该全部归承包地户所有,如果截留或者克扣都是不容许。
说法7:如果施工商是不经承包地农户同意直接与村委会签订协议,是属共同侵权行为,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将村委会与施工商作为共同被告,要求确认,两被告协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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