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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44岁独居男子病重昏迷 72岁母亲却取不出“救命钱”法院判了

近日,上海44岁的独居男子毛先生突发疾病、陷入昏迷,然而,当他的母亲想要查询儿子存款、支付后续“救命钱”时,却陷入僵局、束手无策,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记者从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获悉,3日下午,法院已开庭审理此案并当庭判决:毛先生72岁的母亲担任其监护人,可依法动用其名下财产用于救治。

不久前,市民王先生向媒体发来求助:半个多月前,一场毫无预兆的急症让他的朋友毛先生不幸陷入昏迷。毛先生唯一的直系亲属是已经72岁的老母亲,接到噩耗后,老人立刻从外地匆忙赶回上海守在病床前。

然而,由于毛先生多年未曾缴纳社保,住院期间产生的所有诊疗费用都只能自费结算,短短时间内医药费已经花去14万元。眼看着后续治疗、康复费用亟待筹措,老人迫切想要查询儿子名下的全部存款,用来接续救治开销,却遇到了难题:当下她还并非儿子的法定监护人,无权直接调取查询账户信息。

“你不救他,他才44岁啊……我现在就想做他唯一的监护人,我要把他的账户钱全部找出来用于他治疗,用于他康复。”这位母亲哽咽道。

如何成为自己儿子的合法监护人?为了解决这个问题,连日来,这位七旬老人四处奔波,往返于居委会、派出所多个部门寻求解决方案,一次次上门求助,却始终得到“没遇到过”“不知道该怎么处理”的答复。虹口区江湾镇街道文治路居民区党总支书记王之春坦言道:“现在托底的独居人士是一些60岁以上的老人,还没有涉及到年轻人群。”

终于,事情有了转机。6月26日,毛先生母亲到虹口区人民法院申请立案。考虑到毛先生术后昏迷,急需其母亲作为监护人,动用其个人财产救治毛先生的紧急情况,法院在接收到毛先生母亲的诉状后,立即开辟立案审理绿色通道。

法院受理后,依法委托鉴定机构对毛先生民事行为能力进行了鉴定。经鉴定,毛先生被评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其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其他近亲属等担任监护人。

7月3日下午,虹口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并依法当庭判决毛先生母亲担任其监护人。此后,毛先生母亲可以依法查询毛先生名下的财产状况,如果不足以覆盖“救命钱”的话,也可出售房产,但所得款项必须专项用于毛先生的救治费用,不得挪用或用于监护人自身利益。

见习记者|刘嘉雯

部分综合自话匣子、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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