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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同意离婚!法院:王某、李某不准离婚

近日,泾县法院在一起离婚纠纷案件的审理中,依法判决不愿抚养幼子的夫妻不予离婚。2016年2月,王某与李某相识恋爱,双方于2021年初举行结婚仪式,于同年生育一子。自2025年起,双方因琐事逐渐产生矛盾,发生争吵。后王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判决离婚,并主张由李某直接抚养小孩,自己支付相应的抚养费。庭审中,李某认可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同意离婚,但表示自身缺乏抚养能力,要求由王某直接抚养小孩,自己支付抚养费。承办法官不断释法明理,多次组织双方协商抚养事宜,但二人仍以各种理由明确拒绝抚养小孩。

法院认定二人对幼子的抚养责任相互推诿、怠于行使法定义务,表现出对未成年子女不负责任的态度,严重损害未成年子女利益,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最终作出不准许二人离婚的判决,当事人均服判息诉。

转自:纵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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