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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上,她三次起身鞠躬

作为一名刑事审判法官,日常办案中,我时常感慨,很多刑事案件,冰冷法条背后,藏着普通人难以释怀的情绪、拧成死结的家事。看似是一起简单的故意伤害案,内里却是亲情、尊严、委屈与不甘的交织。办好这类案件,既要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守住法律底线不松动,也要读懂当事人心底的执念与难处,把“如我在诉”融进每一次沟通、每一次释法之中。

这起案子缘起一桩复杂的家庭情感伦理纠纷。我接手案卷时,案情脉络清晰,证据链条完整。被告人系单亲妈妈,案发时其陪同其母亲处置婚恋矛盾,发现其父亲与其他女性存在违背公序良俗的不正当交往行为,见至亲情感受伤、尊严受损,当场血气上头,情绪失控,对该女性实施了殴打。

一时冲动,却已然越过法律红线。经司法鉴定,被害人两处肋骨骨折,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已然构成故意伤害罪。整个案件历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最终依法提起公诉,全程程序规范严谨,事实与证据都扎实完备。

可翻开案卷,窥见背后的人心,却是浓浓的对立与隔阂。

在审查起诉阶段,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都做过刑事和解工作,然而被害人提出的两项诉求,一笔远超合理范围的赔偿金,外加要求她的母亲登门下跪道歉,既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更是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狠狠戳中了一家人的底线。被告人态度格外坚决,表示宁可接受判刑坐牢,也绝不能让母亲受这般人格羞辱。之后尽管双方各有让步,但和解工作最终陷入了僵局。

在最初接触双方当事人时,我就明显感受到,矛盾早已不止于伤情与赔偿。被告人始终钻在自己的认知里走不出来,她打心底认定,对方违背婚恋伦理、破坏他人家庭,从头到尾都是过错方;自己只是心疼母亲、为亲人出头,守住家人的尊严,算不上多大过错,更不该被追究刑事责任。被害人则不再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放弃了在刑事案件中一并处理赔偿,同时也要求法院从严判罚。

审理期间,被告人的辩护人反馈被告人已经冷静下来,认可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但是又觉得自己特别委屈,希望法院能够组织双方就附带民事赔偿问题进行调解,争取在得到对方谅解后从轻处罚。

凭借多年办案经验,我清楚知道,这类因家事、情感引发的冲突,双方积怨深、情绪浓,贸然组织面对面沟通,很容易旧怨重提、言语激化,甚至生出新的矛盾,不仅推不动和解,还可能引发次生问题。稳妥起见,我严格遵循刑事办案规范,全程采用背对背单方谈心、分层释法、分级疏导的方式,一点点拆心结、一步步化隔阂,审慎推进刑事和解相关工作。

面对被告人时,我静下心听她倾诉委屈,理解她护母心切、不愿亲人受辱的朴素情感,认可这份孝心与本心,慢慢卸下她的防备与抵触。等她愿意敞开心扉,我再一点点帮她划清两道最关键的边界。

我耐心跟她讲透,从道德层面来说,他人违背公序良俗、破坏家庭情感,理应受到社会舆论与伦理道德的否定和谴责,大家心里都能理解她的气愤与不甘;但从法律层面来讲,每一个公民的人身权利,都受刑法严格保护,容不得半点私力报复。哪怕对方存在明显的道德过错,也绝对不能成为动手伤人的理由,更不会影响刑事定罪,只会在量刑时,作为酌情考量的情节。

厘清了道德与法律的界限,我又结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逐条给她讲解量刑依据、法律后果,帮她算清法律账、亲情账。得知她年幼的孩子马上就要步入小学,正是成长最需要母亲陪伴、最离不开亲情守护的关键阶段,我特意放缓语气跟她说:“一时的赌气、固执,换来的可能是错过孩子最重要的成长时光,留下一辈子的遗憾;如果确实做错了,那就主动承认错误,对方的不合理诉求,法院也不会支持,最终目的是争取双方达成和解,让你能够早日回归家庭,才是对孩子、对家人、对你自己真正的负责。”

一遍遍沟通,一次次开导,慢慢打消了她的执念,也让她真正看懂,义气不能凌驾法律,委屈不能突破底线。

另一边,面对被害人,我同样坚持依法依规、理性疏导。我明确告知她,被告人已经表示认罪,愿意赔偿她的损失。但是,下跪道歉的诉求没有法律支撑,既不合情理,也不利于矛盾彻底化解。赔偿主张,也应当结合实际伤情、已经造成的损失理性界定。同时,我把整件事的前因后果梳理清楚,耐心劝导对方放下过往恩怨,不再纠结于情绪争执,理性看待纠纷、平和协商赔偿,尽早了结纠葛,回归正常生活。

多轮严谨、细致的背对背沟通,终于慢慢消融了双方多年的心结与怨气。被害人放弃了下跪道歉这类不合理的诉求,双方顺利签订规范的刑事和解协议,被害人也及时出具了书面谅解材料。

直到这时,被告人终于彻底认清自己行为的违法本质,放下所有不甘与固执,自愿认罪、真诚悔罪,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开庭那天,她当庭如实供述全部事实,态度诚恳,满心愧疚。她说的那句“今天我在法庭上把事情如实讲出来,感谢法官给我讲清楚法律规定,我如释重负,知道错了”,让我知道,她是真心认可法院的审理工作。期间,她连着三次起身,朝着合议庭深深鞠躬。我看得出来,这三鞠躬里,有对法律的敬畏,有对过往冲动的愧疚,更多的,是发自内心的感激——感激我们愿意耐心听她的委屈、帮她理清法理,给了她改错悔过、重回家庭的机会。

综合全案情况,我们审理认为,被告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二级,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当惩处。结合本案系家庭情感伦理纠纷引发,被害人存在道德层面过错,被告人系初犯,当庭认罪悔罪,积极履行赔偿义务并取得谅解等量刑情节,最终依法对其从轻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在裁量刑期时,我们兼顾司法惩戒、法治教育与亲情帮教,最大限度保障她能够顺利完成改造、早日回归家庭,陪伴孩子成长。

办好这起案子,我的感触格外深刻。

司法办案,从来不是简单一判了之。“如我在诉”,就是学会换位思考,既能读懂当事人藏在情绪里的委屈、护亲的初心,也能牢牢守住司法公正的底线;“宽严相济”,就是既要用刚性法条划定红线,对于严重犯罪依法从严打击,但是对于百姓之间的矛盾引发的刑事案件,则应当用耐心、细心与善意化解矛盾,适当从宽处理,帮助迷途之人看清方向、重回正轨。

情理再浓,也不能凌驾法理;初心再真,也不能触碰法律红线。作为一线法官,我们能做的,就是在每一起平凡的案件里,明是非、守底线、暖人心,让严肃的司法裁判,既有不容触碰的力度,也有直抵人心的温度。

供稿:北京门头沟法院

口述:胡前程

文字整理:周梦珠

编辑:徐涵玉 任优优

审核:李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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