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倒卖管制药品能赚差价?这样的行为很可能触碰法律红线。近日,昌平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非法倒卖麻精药品案件,两名被告人因犯贩卖毒品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案情回顾
2025年7月,被告人李某在社交平台浏览到吸毒人员求购盐酸曲马多片的信息。听说倒卖该药品可赚取差价,李某瞬间动了歪心思,萌生非法牟利的念头。经朋友介绍,他结识了经营药店的被告人马某。
2025年7月10日至11日,马某采取路边线下交易的方式,以680元的价格,将10盒盐酸曲马多片(10片/盒)贩卖给被告人李某。2025年7月11日至18日,李某通过更换外包装、快递邮寄的方式,分别以人民币300元、750元的价格,将其中7盒盐酸曲马多片贩卖给了刘某和王某,从中赚取差价。
法院判决
昌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作为药店负责人,具备医药的相关知识,明知盐酸曲马多系国家管制类精神药品、处方药,购入和售出均受到严格限制,仍在自己药店无出售麻精药品资质以及知道对方可能卖给吸毒人员的情况下,出于牟利目的,以隐蔽方式非法出售精神管制类药品,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李某明知盐酸曲马多可以作为吸毒人员的替代品,为获利主动通过网络寻找吸食者,将从马某处购买的盐酸曲马多,以快递邮寄的方式向吸毒人员加价出售,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
最终,昌平法院判决被告人马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被告人李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同时,判决将被告人马某、李某退缴的违法所得依法予以没收。
法官提示

王莹
刑庭(未审庭)副庭长
近年来,传统毒品打击治理持续深化,毒品犯罪逐渐呈现隐形化、替代化的新趋势,一些不法分子盯上了具有成瘾性的麻精药品,将原本用于治病救人的良药,异化为“新型毒品替代品”,严重危害公众身心健康和社会秩序。
盐酸曲马多是一种中枢性镇痛药,具有一定成瘾潜力,长期使用会产生依赖性,自2023年7月1日起被列入国家第二类精神药品严格管控,兼具药品与毒品双重属性。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一些不法分子妄图利用管理漏洞,非法获取、倒卖盐酸曲马多充当毒品替代品,这类行为严重触犯法律法规,必将受到法律制裁。
在此郑重提示,药品经营从业者务必严守资质管理、处方销售等规定,守好药品流通第一道关口,决不能为眼前利益突破法律底线。广大公众更要认清麻精药品成瘾危害,切勿心存侥幸、投机取巧,试图通过倒卖管制药品牟取暴利,最终只会自食恶果,付出沉重代价。
供稿:北京昌平法院
编辑:林小平 任优优
审核:李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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