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陈璐)3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一批依法惩治“三农”领域职务犯罪典型案例。其中,湖北某村报账员、党支部委员潘某多次利用职务之便挪用村民养老保险金,因犯挪用公款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案情显示,2020年至2024年,被告人潘某利用某村报账员、党支部委员等职务便利,在协助人民政府办理该村养老保险资金代收代缴工作过程中,多次挪用代收代缴的村民养老保险金共计38万余元,超过三个月未还。
农村居民养老保险是农村老年群体的基本生活保障,是确保农民“老有所养”的重要惠民举措。本案中,被告人潘某身为村报账员、党支部委员,挪用村民养老保险金,破坏养老保险资金管理秩序。湖北省鄂州市华容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潘某犯挪用公款罪,向华容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审理,鉴于潘某具有坦白、退缴全部犯罪所得等情节,华容区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潘某有期徒刑一年,依法追缴犯罪所得及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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