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校园餐,不能从孩子嘴里‘抠钱’!”
全国人大代表、辽宁师范大学党委书记刘宏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就加强校园餐安全监管提出建议。刘宏代表表示,“孩子的饭钱是高压线,动不得!”她强调,任何侵占学生利益的行为都必须严查到底,这既是底线,更是红线。
针对当前校园餐领域存在的监管漏洞和腐败隐患,刘宏代表建议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既要依法严惩侵占、挪用校园餐资金的犯罪行为,更要积极延伸监督触角,通过开展检察公益诉讼等方式保障校园餐安全。
在3月7日举行的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民生主题记者会上,教育部部长怀进鹏提出,今年深入开展“校园餐”、教辅征订、校服选购等专项治理。刘宏代表把“检察公益诉讼延伸到校园餐监督”的建议,可在“校园餐”专项治理中采纳、实践。在校园餐监督中,进一步引入人大、政协监督,司法监督,可和现有的纪检监察、教育、市场监管以及家长监督一起,健全校园餐监督体系。
检察公益诉讼,是指人民检察院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规定,对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等领域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向有关主体发出检察建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法律制度。数据显示,2015年7月至2025年9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22.4万余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110.2万件,民事公益诉讼12.2万余件,提起诉讼的99.6%得到裁判支持。
其中,部分检察公益诉讼是与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相衔接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履职调研、监督中,发现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问题线索,在提出建议、提案时,把线索移交给检察机关,并配合检察机关取证,提起公益诉讼,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的同时,推进健全监管体系。去年底,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第二批10件“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衔接转化工作机制典型案例”。
针对“校园餐”存在的侵占、挪用经费,“以次充好”等问题,我国近年来加强了治理,除加强纪检监察、教育监管、市场监管外,还要求建立校长、教师陪餐,师生同餐等制度,但“校园餐”贪腐问题仍不时发生。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是有的监督方与被监督方存在利益勾连,如校方从经营食堂中牟利,或从承包商那里拿好处,就不可能有严格的监督。二是家长监督缺位以及问责乏力,家长即便对校园餐供餐质量不满,但学校、教育部门并不尊重家长意见,在家长发现并曝光校园餐卫生、质量问题后,有的处理只是开除食堂员工,并没有进一步追责。
进一步引入人大、政协监督,以及检察公益诉讼,可强化监督与问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58条第2款规定,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无适格主体起诉的情况下,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校园餐供餐存在的损害学生利益的行为,按理,家长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但考虑到家校关系,家长最多投诉、举报,而很难向法院起诉维权。这就需要检察公益起诉的介入。
对“校园餐”问题进行治理,需要专项行动,但更需要建立常态化、无漏洞的监管体系。各地可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履职监督,检察公益诉讼,延伸到校园餐监管中。这本属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履职监督的范畴,也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当然,更重要的监督力量,来自家长,教育部也要求各学校要成立校园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
关键在于,要赋予校园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监督的权利,并畅通家长参与监督的渠道。在这方面,可把校园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监督、人大政协监督、检察公益诉讼衔接起来,家长可把发现的问题,反映给联系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可推动检察机关进行公益诉讼。这会让监督与问责更有力,既完善监管体系,又震慑“校园餐”贪腐,任何人都不敢再动这条高压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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