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中国新闻周刊从景德镇“一家三口被撞身亡案”被害人家属代理律师处获悉,该案将于1月9日上午,在江西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司机廖某某因涉嫌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起诉。

案件材料显示,2024年10月2日傍晚,20岁男子廖某某驾驶一辆特斯拉轿车,与同车女友发生口角后,心情愤懑、情绪不佳,在限速40km/h的闹市区,猛踩油门加速至129km/h行驶,撞倒了过马路的一家三口,导致三人死亡,其中包括一名不满周岁的婴儿。
其间,廖某某女友因车速太快感到害怕,劝说其开慢点,廖某某不听劝阻继续加速。直到遇到被害人一家时,由于车速过快,已无法进行有效避让,导致车辆与一家三口碰撞。经鉴定,车辆碰撞前速度约为129km/h。
被害人母亲告诉中国新闻周刊,2025年4月一审开庭时,控辩双方争论比较激烈,争议焦点主要关于罪名问题,“廖某某方当庭表示,只认交通肇事罪,不认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据家属介绍,检方出具的证词称,“女友多次哀求他慢点开,前面有人”,廖某某对此当庭辩称“(天色)太晚了他看不见,不熟悉景德镇道路”,检方随即反驳。
被害人家属代理律师兰和对中国新闻周刊表示,关于双方争论的“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二者的区别在于,主观方面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则是故意犯罪。
客观方面而言,交通肇事罪是行为人在交通运输中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表现为,行为人用驾车等危险方法,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行为。
本案中,廖某某在繁华闹市区的超速驾驶,本身就是对不特定人群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造成严重的危害,明知其行为可能造成的后果,主观上存在放任后果发生的间接故意。
对于即将到来的一审判决,被害人母亲表示,事发一年多以来,家人对儿孙的思念难以言喻,“希望廖某某被判死刑立即执行”,接受严厉的法律制裁。
记者:赵雨萌
编辑:黄昱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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