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2月13日从全国医疗保障工作会议上获悉,为积极适应人口发展战略,推动生育保险发展,将根据医保基金可承受能力,合理提升产前检查医疗费用保障水平,力争明年全国基本实现政策范围内分娩个人“无自付”。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参保人自主选择更高服务标准的医疗机构进行分娩,或使用一些不在生育保险目录内的药品耗材等,其费用不属于生育保险支付范围,就无法使用生育保险进行报销。
据悉,我国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55亿人。全国31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已将符合条件的辅助生殖项目纳入医保,近95%的统筹区将生育津贴直接发放给参保人。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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