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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家门口遇害 家属:事发前半年凶手曾敲门

事发当天,被害人从猫眼里拍到凶手。

成都27岁女子在家门口遇害一案,将于5月27日开庭审理,检方以故意杀人罪对凶手提起公诉。5月25日,被害人母亲王女士告诉南都记者,事发前半年,凶手曾敲过她家门。“当时是我妹妹开的门,女儿在卧室里工作,当时凶手看到是她开门便说‘原来家里还有人啊’。”王女士向南都记者表示,她的诉求是凶手被判死刑。

“凶手之前就注意到我女儿了”

王女士告诉南都记者,2024年6月9日事发后,她和妹妹前往警局,指认凶手时,妹妹才回想起凶手半年前来敲门一事,“当时根本没想到她会是杀人凶手,以为就是一个陌生人敲门而已”。其妹妹还看到凶手登门时手里提着一个黑色塑料袋。

王女士还称,女儿平时在家线上办公,喜欢跳舞,经常去家附近的舞室,“我们住9栋,凶手住28栋,我们出门必然经过这栋楼。我猜测凶手在事发前就注意到我女儿了”,但二人并无交集,直至事发。

事发前女儿负责给家里还房贷

王女士表示,女儿在日本留学回来后进入一家日企工作,辞职后在家线上办公,具体做什么内容她不太清楚,“但女儿说工作自由又能赚钱”。王女士称,事发前,女儿负责给家里还房贷,一个月一千多。为了能续上房贷,事发后王女士去朋友的店里找了份工作,工资能满足基本的生活开销。

王女士表示,她现在没有住在家里,而是出来租房住,“我母亲担心我在家情绪出现问题”。

王女士还向南都记者提出一个寻人想法,她称女儿生前有一名在杭州的好友,“那个女生以前好像从事精算行业,后面做了自媒体,也是她带着我女儿入行的”。但在女儿去世后,她一直没能与这位朋友取得联系,“我希望能找到她,多了解女儿生前的点滴,她们是微信好友,我女儿的微信名叫Amy”。

携带刀具无故敲门滋扰

南都此前报道,成都市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显示,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梁某某因精神异常,经常无故与家人吵闹、摔打物品,无故窜至成都市郫都区红光街道鹃兴路666号中航城小区部分住户门口,进行敲门滋扰和辱骂。

2024年6月9日13时许,梁某某携带刀具在该小区内无故敲门滋扰至9栋1单元3楼305号房时,该房住户王某某(被害人)发现异常后,通过母亲王某通知小区物业安排保安到场处理。

小区保安黄某某到场劝离梁某某时,王某某打开房门质问梁某某,随即二人发生争吵,梁某某冲到305号房门处与王某某抓扯、打斗,其间,梁某某使用事先准备的刀具对王某某头面部、胸部等部位切划、捅刺十刀,王某某则用门厅摆放的陶瓷摆件击打梁某某头部数下,保安黄某某见状上前制止无果,王某某随之受伤倒地,后黄某某拨打120、110电话报警,王某某经120现场抢救无效死亡,梁某某经公安民警同意后随父母自行驾车就医。

评定为部分刑事责任能力

经鉴定,被害人王某某系被他人用单刃锐器刺击左胸部导致左肺破裂致急性大失血死亡;梁某某右侧鼻骨及上颌骨额突骨折构成轻伤二级,其患有精神分裂症,对其2024年6月9日的违法行为评定为部分刑事责任能力。

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梁某某无故滋扰他人并持刀故意剥夺他人生命,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提起公诉。

据出庭通知书,案件将于5月27日9时30分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召开庭前会议以及公开开庭审理。

王女士称,“现在女儿已经入土为安”。她的诉求是凶手能判死刑,“如果在家都不安全,去哪里能安全”。

采写:南都记者周敏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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