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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300万的父亲突然离世,儿子:要债有本事去墓园找他!法院判了

钱江晚报

在传统观念里,“父债子还”是天经地义的事。但在司法实践中,如果还没还清债务,债务人就去世了,是人走债消,还是父债子还?

近日,有这么一则案例:欠款300万的父亲突发心梗离世,独生子继承父亲账户余额3.6万元与一套价值70余万的房产。面对数十次的催债,他始终拒绝替父还债。

父亲生前欠债,儿子拒绝偿还

2022年12月,老王因生意周转所需,向朋友老刘借款300万元,并承诺于2023年6月前全额归还。到了约定还款期限,老王却不履行还债义务。两个月后,老王因突发心梗去世,老刘找到老王的儿子小王,要求其偿还欠款。小王认为,借款协议上的名字是不是父亲签的无法确认,拒绝还钱。就算是父亲所签,小王也坚持认为:“我爸借的钱凭什么找我要?有本事去墓园找他!”

2023年9月,老刘将小王起诉至法院,要求小王作为继承人,对老王生前的欠款债务承担清偿责任。法庭上,老刘提供的《借款协议》及银行转账记录,可以证实二者之间的借贷关系成立。最终,本案判决如下:被告小王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在管理老王的遗产范围内协助向原告老刘偿还借款本金300万元。

父债子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欠债还钱,这是做人的基本诚信。但父债子偿,只是古代的一种说法,并不符合现行法律规定。父与子是两个独立的民事主体,根据合同的相对性,负有还款义务的主体是债务人。

需要注意的是,债务人死亡并不意味着债务必然“消亡”。

根据《民法典》第1161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也就是说,债务人去世后,继承人要在继承的遗产实际价值内承担被继承人税款及债务的清偿义务,放弃继承的可以不负责偿还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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