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初,河南虞城的王团结网上发布名为《实名求助:19岁儿子租房看房不到10分钟,竟被指控非法侵入住宅罪?》的文章,引发网友关注。
王团结称,儿子王某阳为给女友寻找租房,3次前往义乌市佛堂镇剡溪村一名14岁女童的租住处,又在另一名女子陆某某租住处看房,停留时间约9分钟。
义乌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认为,王某阳以租房为由去往女童住处敲门,在被告知没有房东电话后依然不顾阻拦,以查看房间布局为由强行进入屋内,后来又两次前往该住处。同时,王某阳又在陆某某住处“未经同意,用脚抵门、手掐脖颈控制陆某某,强行进入屋内,关门将其推摁至床上,并施以暴力威胁言语”。
2024年10月31日,义乌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王某阳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王某阳在庭上表示没有上述暴力行为,不服判决并提起上诉。
今年4月14日,案件迎来二审。王某阳的辩护律师称,庭审中,出庭检察官未出示新的证据,但他们提交了多个新证据,其中,法医胡志强签署的被害人陆某某伤情分析的书证审查意见显示,其右颈部损伤照片不符合新鲜损伤,应为陈旧伤,且在案证据不能证明双方当事人有过肢体接触。
经过4个小时的庭审,法庭宣布休庭,未当庭宣判。
王某阳曾在该处看房。图/受访者提供
检方指控非法侵入住宅
2023年6月,王团结一家到浙江义乌做纸盒加工生意。到了年底,儿子王某阳为了给女友租房,便在工厂附近寻租。
根据王团结的讲述,2023年12月20日下午4点多,王某阳在义乌市佛堂镇剡溪村南一处出租房,看到窗户上有租房广告,便直接上了二楼,“他先敲了门,一个女孩打开门,两人聊了房租价格,有无热水器、如何晾衣服等,得知没有热水器,不是很满意,就去附近看了另一套房子后回家”。
就在
2024年5月20日,义乌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检察院在指控中提到了2名女性被害人,均是剡溪村南的租户。王某阳以租房为由,3次前往14岁的被害人之一祝某某家,又未经同意强行进入陆某某家,还施以暴力威胁等。
判决书显示,早在2023年12月20日前几天,王某阳曾到租户祝某某家看房。尽管该楼一楼门口醒目处贴有租房信息及房东联系方式,他仍然以租房要房东电话号码为由,敲门询问独自在二楼的祝某某。
检方称,事发当晚20时40分许,祝某某告知没有房东电话后随即关门,但王某阳再次敲门,要求她打电话给母亲询问房东号码。祝某某母亲通过电话再次告知没有房东号码后,王某阳第三次敲门,且不顾阻拦,以查看房间布局为由强行进入屋内。
后来,祝某某声称父母要回来,王某阳才离开房间,但仍在门外徘徊。直到女孩的姐姐、姐夫接到电话赶过来,他才离开现场。
检方还提到,几天后,王某阳再次到祝某某家门口,敲门无人应答便直接推门进入。王某阳发现祝某某与其父亲在房内,“便谎称租房要房东电话,祝某某父亲明确告知没有后离开”。
12月20日下午,王某阳再次到事发村另一住处。判决书提到,他先到三楼查看,又到二楼独自在家的陆某某房门前徘徊逗留,并趁其开门欲上厕所之际,“未经同意,用脚抵门、手掐被害人陆某某脖颈的方式将其控制,强行进入屋内,关门将被害人陆某某推摁至床上,并施以暴力威胁言语,后在被害人陆某某称丈夫即刻下班回来,才威胁其不许报警后离开”。
指控提到,离开陆某某家后,当天晚上8点多,王某阳再次前往祝某某住处门口,被返回家中的祝某某父亲发现,便又谎称租房要房东电话号码,随后又离开。
一审获刑一年半
警方认定被害人脖子有红痕
2024年8月,王某阳的案件一审开庭。中国新闻周刊梳理判决书发现,该案的证据主要包括被害人祝某某和陆某某,以及两人的多名亲属和房东的证言。此外,还包括王某阳到陆某某家的现场监控视频、微信聊天及通话截图、陆某某的伤情记录和鉴定、房屋现场照片、王某阳的供述辩解和手机聊天记录等。
在上述11人的证言中,祝某某称“在遭到明确拒绝后,(王某阳)以进门看房为名强行进入屋内距门口1米左右位置”。
陆某某则称,“其从房间里面走出来上厕所,一个陌生男子突然冲出来,用手脚抵着房门,后用手掐住其脖子往房间里面推,问其要钱要命还是要身”;陆某某男友称,“陆某某在电话中向其哭诉被陌生男子欺辱,其赶回租住处,发现陆某某脖子上有伤口和红印”。
事发时的监控显示,王某阳在陆某某租住处停留的时间大概有9分钟。其间,他从一楼上去,先进入二楼卫生间,后在陆某某房间门口徘徊。陆某某打开房门后,王某阳进入房间,随即房门被关上。4分多钟后房门打开,王某阳走出房间并下楼离开。
判决书显示,在王某阳离开的同时,陆某某便通过手机向其男友求助,半个小时后,后者报警。随即,民警抵达陆某某住处,检查发现其右侧脖子有多处人为造成的红痕。
值得关注的是,判决书中的证据还包括伤情鉴定意见、DNA检验报告、提取痕迹等,但并未详细列举具体内容。
一审期间,王某阳始终表示自己无罪。他称在看祝某某家租的房屋时,并没有不顾阻拦强行进入屋内,而在陆某某的租房里,自己也是征得同意后才进去看了独立阳台,并没有起诉书中的暴力行为。
王某阳辩护律师周兆成提出,公诉机关指控王某阳非法侵入住宅罪事实不清、缺乏证据。他称,王某阳在祝某某住处并未实施任何犯罪行为,无论是陆某某还是祝某某,均不存在刑法上的损害后果。王某阳3次前往祝某某及陆某某处的行为,也均不具有不法性,指控王某阳犯罪的情节也远未达到非法侵入住宅罪的入罪标准。
但上述意见并未被法院采纳。法院认为,案发地剡溪村随处可见招租广告,被告人王某阳租房不打房东电话,却频繁找承租人要房东电话,明显不符合常理。同时,2名被害人与王某阳素不相识,且没有矛盾冲突,不存在诬陷可能,此外,被害人陆某某报警及时,监控中王某阳离开后没有任何人再进入,“可以排除陆某某脖子上的伤痕系其他人造成的可能性”。
2024年10月,义乌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王某阳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事发房屋附近的监控视频截图
二审被告申请法医介入辅助
提交书证审查意见
在一审宣判该案后,王某阳不服判决并提起上诉。今年4月14日,案件迎来二审。
二审开庭前,王某阳家属向中国新闻周刊提供了2名被害人的联系方式,但号码均已注销。陆某某男友在接通电话后,得知要了解事发详情,随即挂断电话。
据正观新闻报道,祝某某称,王某阳在看房期间一直反复向她要房东电话,“感觉有点害怕,我就打电话让我姐过来,他们过来王某阳才走”。不过祝某某提到,其间王某阳没有骚扰行为,他们也没有报警。
陆某某亲属则对记者称,案发时她“喉咙被掐,喘不上气,去了医院检查,证据在警方那里”。
王某阳的辩护律师周兆成告诉中国新闻周刊,一审判决仅依据被害人陆某某的陈述定罪,缺乏DNA、指纹、监控录像等关键客观证据。陆某某指控王某阳“掐脖致伤”,但伤情鉴定又显示其脖颈痕迹并未达轻微伤标准,也未提取到王某阳的生物信息 ,因此无法证明伤情系王某阳导致。此外,被害人陆某某五次笔录均存在前后矛盾的情况。
对于王某阳到祝某某住处的租房行为,周兆成则表示,王某阳始终在门口1米范围内,经劝阻后立即离开,这属于正常社交行为,并未达到“情节严重”的刑事犯罪标准,且被害人祝某某也始终没有认为自己受到伤害。
对于该案,北京慕公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社科院大学法律硕士导师刘昌松认为,如果一审判决所认定的事实都有证据支持,尤其是被害人陆某某的右颈部被被告人王某某所掐也有充分证据证实,那么认定被告人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是能够成立的。
不过他也指出,被害人的人身检查结果中有警察所作“陆某某右侧脖子处有多处人为造成的红痕”记载,但并非法医专家的描述,缺乏专业性和权威性。痕迹是否为新鲜的掐痕、是否为被告人王某阳所致,需通过专业的法医鉴定和 DNA 检测来证实。
王某阳父亲王团结提到,他们向法院申请了知名法医胡志强,作为专家辅助人参与二审庭审,但法院只允许提交签署的“关于被害人陆某某伤情分析的书证审查意见”。
胡志强从事法医鉴定工作30余年,曾参与“念斌案”“常林锋杀妻案”多起重大案件的司法鉴定。对于王某阳的案件,他通过分析论证认为,被害人陆某某右颈部损伤照片不符合新鲜损伤,应为陈旧伤,且目前在案证据不能证明双方当事人有过肢体接触。
不过,上述意见还有待法院认定。在庭审4个小时后,法院未当庭宣判。
作者:王春晓
编辑:郑利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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