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页 > 生活经验

订婚强奸案维持原判:男方拒不认罪,其母亲因公布女方隐私遭训诫

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今日二审宣判。4月16日,新京报记者从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刑事、民事二审均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此前,该案被告人席某某一审以强奸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

宣判后,席某某的母亲郑女士告诉新京报记者,儿子得知宣判结果后表情平静。在宣判前与律师的交流中,席某某坚持无罪,不接受改造。她也坚持无罪意见,已提前打印好申诉状,得知判决结果后当场提交。此次申诉主要意见仍为受害人“处女膜”(医学上称阴道瓣)未破裂和未检出席某某体液及DNA。

该案审判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强奸案件中“处女膜”状况属个人隐私,不应公开披露。发生性行为是否导致“处女膜”破裂,与性行为本身的程度和个体差异有关。“处女膜”状况不能证明是否发生性行为,国内外医学界对此已形成共识。“处女膜”状况不能作为认定或否定强奸罪行的依据,我国相关司法文件和案例对此也已明确。并且,鉴定意见证实,现场床单上的斑迹中检出席某某的精斑以及席某某、被害人的混合DNA基因分型。

案发当晚女方报警,退还彩礼遭男方拒收

新京报此前报道,案件发生于男女双方订婚期间。一审法院审判长在答记者问时提到,法院审理查明,2023年1月30日,男女双方经婚介机构介绍相识后谈恋爱。2023年5月1日,男方家为二人举办订婚仪式,当日交付彩礼10万元和7.2克戒指。

2023年5月2日中午,女方按照当地习俗宴请男方席某某。饭后,席某某和女方一同前往男方准备的婚房,席某某向女方提出发生性关系,遭到女方拒绝。之后,席某某不顾女方反抗,强行与女方发生性关系。

事后,女方情绪激动,点火烧了卧室柜子和客厅窗帘等,逃出房间,通过步梯下至13层呼喊“救命”,后被席某某强行拖拽回房内。

当晚,女方报警。

经侦查人员检查,女方左右大臂、右手腕均有淤青。被害人称,她在与席某某谈恋爱期间,曾明确表示自己反对婚前性行为。被害人母亲也证实,事后被害人哭诉她被席某某强暴。

2023年12月25日,该案在山西省阳高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席某某以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席某某当庭表示上诉。

据媒体报道,2024年1月25日,席某某向阳高县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女方按照《订婚收彩礼协议》办理结婚登记,如不予办理,请求法院判决女方立即返还所收彩礼。2024年1月31日,女方将彩礼款10万元和2枚戒指退还至婚介服务部,但男方家人拒绝领取,仍坚持提起诉讼。

辩护人多次擅自公布女方隐私,法院判定被告人不适用缓刑

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席某某强奸上诉案及所涉婚约财产纠纷上诉案的审判长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与妇女发生性行为不能违背其意志,与双方是否订婚没有关系。

审判长表示,该案系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审宣判后,鉴于网上存在大量不实信息,法院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最大限度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事实。二审宣判后,法院在保护双方隐私的前提下,及时向社会通报案件中可以公开的信息,目的就是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增加司法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席某某的母亲作为辩护人,多次擅自把涉及被害人个人隐私的信息发布到网上,侵犯了被害人隐私权,二审期间法院依法对其进行了训诫。

该案几次审理期间,有网络传言称女方借婚姻索财,涉及骗婚,而且对席某某定罪的关键证据只是一段电话录音。对此,审判长澄清道,女方家人未以报警相要挟索取财物。另查明,被害人没有婚史,通过婚介机构两次相亲,第一次未成功,没有涉及彩礼,第二次即与席某某相亲,被害人不存在骗婚情形。此外,席某某在与女方家长通话时承认强暴,但这段录音并非定罪的唯一证据。

该案审判长称,曾考虑通过适用缓刑促进双方当事人尽早以较好的方式回归社会生活。

依照法律规定,二审法院委托社区矫正机构对席某某的社会危险性和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进行调查评估,席某某父母接受评估机构调查时表示不同意对席某某判处缓刑,不接纳、不配合监管;社区矫正机构认为,席某某不认罪悔罪,未取得被害人及其家人的谅解,不符合社区矫正要求。二审庭审中席某某也拒不认罪。综上,席某某不符合适用缓刑的法定条件。

新京报记者徐鸣

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发送邮件至 203304862@qq.com

本文链接:https://jinnalai.com/jingyan/743272.html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微信号: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