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民事、刑事二审将分别于4月16日9时、9时40分在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案件男方席某某的母亲郑女士告诉南都记者,她期待二审判决有一个公平公正的结果,她表示就她个人而言,“仍然坚持希望儿子最终能被宣告无罪”。而在此前,阳高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席某某强奸一案,对席某某以强奸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出庭通知书。
4月15日,男方席某某的辩护律师殷清利告诉南都记者,对于此次二审宣判结果,“我们只能说做好各个方面的应对准备”。
15日下午,南都记者多次尝试联系案件女方吴某某,但截至发稿未获回应。
南都此前报道,3月25日,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的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二审刑事、民事案件在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均未当庭宣判。郑女士告诉南都记者,在刑事庭审中,男女双方是否发生实质性的性行为成为焦点。
郑女士表示,2023年5月2日晚的一段录音是儿子席某某成立强奸罪的重要证据。她介绍,录音中,原告人吴某某母亲先询问郑女士儿子“订婚是不可否认的事实,对吧”,儿子说“嗯”,随后吴某某母亲又问“强暴吴某某也是不可否认的事实”,“我儿子就‘嗯’了一声”。郑女士称,庭审中,儿子表示“当时出于对长辈的尊重,不想跟她发生冲突,就应付了一句”。
2023年12月25日,阳高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席某某强奸一案,对席某某以强奸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同日,该法院审判长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经法院审理查明,2023年1月30日,被告人席某某与被害人经婚介机构介绍相识后开始谈恋爱。交往期间,双方口头约定订婚彩礼18.8万元。5月1日,席某某家为二人举办订婚仪式,当日交付彩礼10万元和7.2克戒指。同时,席某某及其父母书面承诺,结婚一年后在房屋产权证上添加被害人的名字。
一审法院透露,同年5月2日中午,被害人一方按照当地习俗宴请席某某。饭后,席某某和被害人一同前往席某某位于阳高县某小区某楼14层的房内,席某某向被害人提出发生性关系,遭到被害人拒绝,被害人称等结婚后再说。之后,席某某不顾被害人反抗,强行与被害人发生了性关系。
采写:南都记者焦明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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